淺談《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一、前言

目前我國面臨工作年齡人口下降之人口結構轉變,人口成長持續亮紅燈,內政部9日公布最新人口統計,今年第1季出生人數共34,917人,年減13.6%;首季死亡人數合計47,626人,年增1.4%。死亡人數較出生多出12,709人<註解1>,2021年人口自然成長已連續三個月呈現「生不如死」現象。雪上加霜的是,我國吸引外國專業人才誘因不足等,造成人才外流及人才短缺問題日趨嚴重。因此,打造友善的生活環境,以提升國家競爭力,加強延攬外國專業人才,是當前重要課題。為快速及通盤鬆綁外國人才來臺及留臺工作及生活之各類法規限制,政府於2017年10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同年11月22日公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此法已經為我國「留才攬才」之重要里程碑。該法上路3年來,掌握台灣「百年難得機遇」,成功延攬了眾多國外及我國海外人才來臺、回臺;據媒體報導,我國於2020年年5月核發800多張就業金卡<註解2>,現已突破2000張就業金卡,期待未來有第3000、4000張出現<註解3>,我國以實際行動展現政府延攬優秀外籍人才的企圖心。然不少雇主及人資夥伴對於該法仍不熟悉,今特說明之如下。

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簡介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與勞動法相關之重點如下:

鬆綁工作、簽證及居留規定

    1. 外國專業人才

(1)開放外國自由藝術工作者來臺:放寬外國藝術工作者得不經雇主申請,可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第10條)(2)開放補習班聘僱具專門知識或技術之外國教師:除外國語文外,放寬雇主得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具專門知識或技術之外國教師得在我國擔任短期補習班教師。(第6條)(3)核發「尋職簽證」:針對外國人擬來臺從事專業工作、須長期尋職者,核發「尋職簽證」,總停留期間最長6個月。(第19條)(4)放寬廢止永久居留之規定:對外國人才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許可之永久居留後,鬆綁須每年在臺居留183天之規定。(第18條)(5)外國教師之工作許回歸教育部核發:鼓勵學校擴大延攬外國教師。(第5條)

    1.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1)核發「就業金卡」:針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境內從事專業工作者,放寬渠等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具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個人工作許可),有效期間為1至3年,期滿得重新申請,提供渠等自由尋職、就職及轉換工作之便利性。(第8條)(2) 延長特定專業人才工作許可期間:針對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延長聘僱許可期間,由最長3年延長至最長為5年,期滿得申請延期。(第7條)

(二)核發成年子女留臺個人工作許可

核發成年子女留臺個人工作許可:針對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其成年子女符合延長居留條件者,得比照「就業服務法」第51條,申請個人工作許可。(第17條)

(三)提供退休、健保及租稅優惠

    1. 加強退休保障

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得適用勞退新制。(第11條)2. 外國人任我國公立學校現職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之教師,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其退休事項準用公立學校教師之退休規定,並得擇一支領1次或月退休金。(第12條)

    1. 放寬健保納保限制

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經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不受健保6個月等待期限制。(第14條)

    1. 提供租稅優惠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首次核准來臺工作,且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起3年內,享有超過部分折半課稅之優惠。(第9條)

三、目前實施案例

(一)短期補習班教師

    1. 背景說明

依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僅開放短期補習班聘僱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明定,雇主得向勞動部申請許可,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或技術,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指定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教師。已有經濟部會商教育部指定新增「數位內容產業」之教學需求依人才專法及經濟部預告指定公告,勞動部已制定《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或技術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註解4>,配合經濟部發布公告指定數位內容產業,同步發布施行。

    1. 雇主及外國人資格

(1)雇主資格

應為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並具備下列條件:A.公司法人。B.與國際教學機構有簽訂合作契約<註解5>。

(2)外國人資格

應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註解6>第8條規定之公告月薪資,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A.參與製作之作品具備國際重要獎項得獎紀錄。B.具有國外數位內容產業4年以上工作經驗,及於國際教學機構2年以上教學經驗。C.其他享譽國際之專業人才,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

(3)申請應備文件

A.申請書。B.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公司登記、特許事業許可證。C.聘僱契約書影本。D.受聘僱外國專業人才之名冊、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E.審查費收據正本。F.其他經勞動部規定之文件。

(4)許可效期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期滿得申請展延。

(5)展延許可得於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4個月期間內,向勞動部申請展延工作許可,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

(二)自由藝術工作者

1.背景說明

依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需經雇主申請許可,始得在台從事文化、藝術等專業工作。現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0條規定,外國專業人才為藝術工作者,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藝術工作。勞動部已會商文化部訂定《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註解7>,明定相關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事項。(107年2月8日施行)

2.外國人資格

(1)表演及視覺藝術類

應符合下列工作資格之一:A.取得國內外碩士學位及具備所申請之藝術領域工作經驗5年以上,或取得國內外博士學位及具備所申請之藝術領域工作經驗3年以上。B.在藝術領域具創見及特殊表現,並領有其所屬國官方機構出具之推薦或證明文件。

(2)出版事業類

具備所申請之出版領域工作經驗8年以上,並符合下列工作資格之一:A.曾擔任國際重要新聞紙、雜誌媒體、出版社之主編或高階主管。B曾於其所屬國或國際獲得文學、漫畫相關領域之重要獎項。C.在出版領域具創見及特殊表現,並領有其所屬國官方機構出具之推薦或證明文件。

(3)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類

應符合下列工作資格之一:A.曾入圍我國或國際性之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類競賽獎項,或其他經文化部認可之競賽獎項<註解8>。B.曾任教於國外大學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相關系(所),且為副教授(含)以上資歷。C.曾任國際大型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法人或機構之負責人。

(4)工藝類

應符合下列工作資格之一:A.曾入圍國內或國際認可之工藝類相關競賽。B.曾任教於國外大專院校工藝類系(所),且為副教授(含)以上資歷。C.在工藝領域具創見及特殊表現,並領有其所屬國官方機構出具之推薦或證明文件。D. 其他因情況特殊經勞動部會商文化部專案審查認定。

    1. 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書。(可至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之「申請表件」專區下載<註解9>,或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索取)(2)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3)審查費收據正本。(4)符合工作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5)其他經勞動部規定之文件。

    1. 許可效期: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期滿得申請展延。
    2. 展延許可:得於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4個月期間內,向勞動部申請展延工作許可,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

(三)勞退新制適用

    1. 勞退新制適用對象

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註解10>。

    1. 勞退新制之優點

「個人退休金專戶制」又稱「勞退新制」,勞退舊制請領條件過於嚴苛,適用舊制勞退勞工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1,也就是必須在同一家公司任職至少10年(公司也不能倒)。所以為了彌補舊制的缺陷政府推出勞退新制的改革。新的個人退休金專戶制之下,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請注意:這裡的勞工包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並取得永久居留者,或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人),「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承上,勞工亦得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之適用勞工退休金相關規定

(1)《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施行之前受僱的勞工

適用勞基法的外國專業人才,那如果是他在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施行之日前已經取得永久居留身分的這些外籍人士,他從施行之日起適用新制,如果他是在《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施行之日後才取得永久居留的話,我們就是從取得永久居留之日起,適用勞退新制。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施行前他們就已經是受僱的勞工,那當時沒施行的時候他們是適用舊制勞退,《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施行後他們還繼續工作的這些勞工,他們本來是屬於舊制的身分。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施行之後我們還是讓這些勞工有選擇的權利,讓他們有六個月期間去考慮說到底我要選擇新制還舊制對自己最有利。所以說勞工如果這些外籍人士最後如果決定他要適用舊制的話,他必須在施行之日六個月內,或者取得永久居留的六個月內,以書面向雇主表明說我要選擇舊制。如果一經選擇舊制之後,他就不能再改為新制,除非這個勞工離職後再受僱,就一律適用新制。

那如果勞工決定他要選擇新制的話,那雇主也是要在《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屆滿期限的十五天內,或者是取得永久居留身分的六個月期滿的十五天內,也就是六個月再加上十五天,讓他們有申辦的期間,向勞保局申報這個勞工參加新制。那我們會追溯到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施行日或是取得居留之日起適用新制。

(2)《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施行後受聘僱的勞工

那如果是到職的時候,他就已經取得永久居留身分,從到職之日起就適用勞退新制,如果到職之後才取得永久居留身分的勞工,我們就從永久居留身分起適用勞退新制。那勞工不能再選擇參加舊制,因為他是《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施行之後才到職的勞工,一律是適用這個我們勞退新制,沒辦法再選擇舊制了。

四、未來修法方向

自2018年起迄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已上路多年,為進一步鬆綁國際人才來台工作、居留相關規定,行政部門從去年起也研擬修法。未來修法方向,有三個方向<註解11>

(一)放寬工作條件

為爭取國際優秀青年學子來台,預計縮短國際優秀人才取得永居年限,像是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部分擬從5年縮短至3年,以及外籍學生若在台灣攻讀碩博士,若是畢業後留台,就學時間將可折抵、縮減取得永居年限1至2年。高中以下外國教師來台,由原先只限外文教師擴及學科教師,以因應2030雙語國家政策等。

(二)鬆綁永久居留規定

預計縮短國際優秀人才取得永居年限,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部分擬從5年縮短至3年,以及外籍學生若在台灣攻讀碩博士,若是畢業後留台,就學時間將可折抵、縮減取得永居年限1至2年。

(三)優化生活保障

優化健保納保條件及延長租稅減免優惠,像是外國特定專業及高級專業人才如果屬於雇主或自營業主,免除其本人及依親親屬納入健保6個月等待期規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租稅減免,也由3年延長至5年等。最後,未來院版草案送到立法院後還會深入討論,因應立委的詢答及修法建議,希望行政部做更好的準備,讓這次修法更加周延。

五、結論

在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台灣防疫優秀頻頻登上國際媒體,帶來好處就是外籍人士「就業金卡」的申請數量增加。其實只要有足夠好的創業環境,這些各領域的外國人們,都有機會在台灣展現才華。惟政府利用這些媒體焦點人物發布新聞之後,到底有沒有讓他們為台灣多做點事,還是只是讓他們等待疫情結束回到母國,不禁令人懷疑。台灣現階段正值國家經濟發展與產業轉型的關鍵時刻,5 2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人才需求孔急,更應該積極推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法,強化攬才的力道,優化長期留台的誘因,讓更多國際優秀人才能夠「進得來、留得住」。 建議請雇主及人資夥伴可以多多關注《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之修法進程,讓企業在國際人才之運用上更能得應手。

  • 本文作者:Thomas Hsu_傑報特約專欄作家
  • 發佈日期:2021/5/12
  • 著作權所有: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

<註解1>記者翁至威(2021年04月10日)。「生不如死」持續! 首季出生人數較死亡少1.2萬人。經濟日報。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266/5378960 。(最後閱覽日期:2021年4月15日)。

<註解2>「就業金卡」之法源依據係《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8條規定,特別設計個人化就業准證制度,核發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認具備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資格者。結合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外交部核發之居留簽證及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與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證件。

<註解3>記者吳佳穎(2021年2月5日)。國際攬才有成 就業金卡核發破2000張。自由時報,網址: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433401。(最後閱覽日期:2021年4月15日)。

<註解4>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或技術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民國107年03月15 日發布)。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54 。(最後閱覽日期:2021年4月16日)。

<註解5>對培育國內人才有實質貢獻,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者,不在此限。

<註解6>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31 。(最後閱覽日期:2021年4月16日)。

<註解7>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日期:民國108年12月09日)。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53 。(最後閱覽日期:2021年4月16日)。

<註解8>競賽獎項,另由文化部公告之。

<註解9>請參考: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News.aspx?n=C2D71E282D50644B&sms=9CB1BB388B89EC79 。

<註解10>民國94年7月1日勞退條例施行只限本國籍勞工。民國103年1月17日勞退條例修法,納入外籍配偶、 陸港澳地區配偶。民國107年2月8日《《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施行,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 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也納入。

<註解11>記者賴于榛、王揚宇、蘇思云(2021年04月13日)。政院擬15日再修攬才專法 對外國白領人才開門。中央通訊社。網址: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4120314.aspx 。(最後閱覽日期: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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