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雇主聘僱僑外生相關事宜

一、前言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0條第1款或第2款的規定,從事工作的外國人必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然而,對於在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就讀的外國留學生,以及在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的僑生和其他華裔學生,他們是否可以利用課餘時間打工賺錢呢?如果雇主僱用了上述的僑生和外國學生,他們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今天我們將針對這些問題進行討論。


二、相關規定

  1.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2條。
  2. 《就業服務法》第44條、第50條第1款或第2款、第57條第1款、第57條第9款、第63條第1項規定。
  3.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0條至第35條規定。
  4.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5.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規定。
  6.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7.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三、重點說明

(一)僑生、港澳生與外國學生身份區別

      1.僑生: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係指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但申請回國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8年以上。僑生身分認定,由僑務委員會為之。


      2.港澳生:

            (1) 香港或澳門居民,最近連續居留境外6年以上,每曆年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不得逾120日,但申請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最近連續居留年限為8年以上,並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規定。

            (2) 取得港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3) 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申請來臺升學者。

            (4) 港澳學生在學期間比照「僑生」,享有各項課業輔導及生活輔導等照顧。

            (5) 港澳生身分之認定,由教育部為之。


      3.外國學生

          得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申請來臺就學者有以下4類:

            1) 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a.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

                        b.未於申請入學當學年度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

            2) 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a.申請時兼具中華民國籍者,應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

                        b.申請前曾兼具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已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申請時已滿八年。

            3) 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者。

            4) 曾為大陸地區人民具外國國籍者。

 以上(2)(4)項尚需符合以下條件:

            a.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

            b.申請時最近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擬就讀大學醫學、牙醫或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8年以上)


(二)僑外生求學期間工讀

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工讀[1]。申請資格請連結「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EZ work Taiwan[2]」查閱。


(三)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工作

      1.政府鼓勵僑生畢業後留臺實習或工作

      來臺就學之僑外生,經我國投入教育資源培育,且對臺灣之文化、語言及生活具有一定程度的瞭解,留用及延攬優秀僑外生將有助於我國產業的國際連結及全球布局。相關措施如下:

            (1)畢業後留臺實習:

                       教育部自100年6月起建立國內大學校院畢業僑外生留臺實習機制,並多次鬆綁僑外生申請留臺實習資格條件,凡取得學士學位學業總平均達70分以上、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技能競賽、科技展覽獲得獎項者,即可提出申請;實習期間最長可至畢業後1年。

            (2)畢業後留臺工作:

                       勞動部自103年7月3日起實施僑外生評點制,以學歷、聘僱薪資、工作經驗、擔任職務資格、華語文能力、他國語言能力或他國成長經驗、配合政府政策、在校就讀期間領取獎學金或成績優異等8大項目評分,累計評分達70點,即可受聘僱在臺工作。凡自我國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校院畢業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以評點制申請留臺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不受聘僱月薪須達新臺幣4萬7,971元以上及大學畢業後需2年工作經驗之限制。


      2.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工作,可循下列兩種管道申請。

            (1)依一般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

                       現行開放外國人才得在臺從事之6大類工作,A.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B.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C.學校教師、D.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E.運動教練及運動員、F.藝術及演藝工作,不同工作屬性,有不同資格規範,其中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符合薪資、學經歷、執業資格等條件。僑外生畢業後若符合上述工作資格條件,均可依規定申請。

            (2)依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申請

                       來臺求學且畢業的僑外生,經我國及外國政府投入教育資源培育,且對我國文化及語言與生活具一定程度瞭解,應優先留用及延攬在臺工作。自103年7月3日起新增「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該制度不再單以聘僱薪資作為資格要求,而改以學經歷、薪資水準、特殊專長、語言能力、成長經驗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等8項目進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者,即符合資格。另外,採取定額開放申請,公告申請期間額滿,就不再核發。工作項目及工作資格請連結「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EZ work Taiwan」[3]查閱。


(四)僑外生利用課餘時間工作時數

僑外生來臺除了求學、進修,也會利用課餘時間來打工賺取學費及生活費補貼,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雇主聘僱僑外生從事工作,除應確實查驗其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外,也應留意留意工作時數,寒暑假期間之外的學期期間,每週不得超過20小時,以免受罰。

經查《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雇主聘僱僑外生從事工作,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寒暑假期間雖然不受此項限制,但雇主仍須注意《勞動基準法》的工時規範,也就是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以及延長工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4]。如雇主違反相關規定,於學期期間安排僑外生每週工作超過20小時,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寒暑假以外,則回歸《勞動基準法》處分。


(五)雇主聘僱僑外生前應注意事項

      1.確實查驗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

再次提醒人資夥伴及雇主,雇主聘僱僑外生前,亦應確實查驗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並核對證件上基本資料、居留時間、居留事由、工作許可期限,並拍照存證。勞動局提醒,由於工作許可最長期限為6個月,如雇主長期聘用僑外生工作,則務必留意工作許可函是否在有效期間內,一旦誤聘逾期或在工作許可空窗期的僑外生,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國人,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2.如何查驗僑外生具合法工作身份

雇主除可能因聘僱未申請工作許可的僑外生而觸法外,另一種常發生的違法情事為雇主在應徵外籍學生時,工作許可在有效期限內,但工作一段時間過後,學生卻忘記重新申請工作許可,以致雇主聘僱許可失效的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第44條或第57條第1款規定遭處15萬元至75萬元之罰鍰,而學生則違反同法第43條而遭處3萬元至15萬元。倘若雇主欲查驗僑外生是否具合法工作身分,整理查驗方法如下:

            (1)僑外生須自行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函。

            (2)雇主為避免僱用未經許可的外籍學生從事工作,應徵時需請僑外生出示本人的工作許可函。

            (3)工作許可函右上角載有QR code,雇主可用行動裝置掃描QR code即可驗證許可函的真偽。

            (4)應認明驗證網址確定為「https://ezwp.wda.gov.tw 」「僑外生工讀申請[5]」,同時核對居留證正本及學生證,以確認此許可函為其本人所持有,且仍具學生身分。

            (5)可至勞動部 「移工動態查詢系統[6]」,即時線上查驗學生工作許可情形。

            (6)學生工作許可函有效期間最長為6個月,雇主如果要長期聘僱僑外生,必須留意工作許可的效期,確認學生已重新申請許可並經勞動部核准才能繼續合法工作。

            (7)若學生因畢業、休學、退學等因素喪失學籍,該工作許可即失其效力,若雇主得知即應停止聘用,以免誤聘許可失效之學生面臨巨額罰鍰甚至有刑事責任。


(六)在學僑生校外工讀之薪資所得扣繳稅率為何?

      1.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未滿183天者

僑生於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未滿183天者,依《所得稅法》規定,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簡稱非居住者),其工讀之薪資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就給付總額按18%稅率扣繳所得稅;但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自113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至27,47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83元[7]),按6%稅率扣繳所得稅。


      2.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僑生於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則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簡稱居住者) ,扣繳義務人給付其薪資所得時應按居住者適用之扣繳率辦理扣繳,該僑生並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已扣繳之稅款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3.判斷其是否為居住者

扣繳義務人可就僑生護照或居留證所載居留期間判斷其是否為居住者,其經核准在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滿183天者,即可按居住者扣繳;其護照或居留證所載居留期間不超過183天者,或其未提示居留證以證明其在一課稅年度將居留滿183天以上者,扣繳義務人應按非居住者扣繳。該僑生嗣於一課稅年度內實際在我國境內居留超過183天者,應依法辦理結算申報,前開已扣繳稅款得於其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中減除。


四、相關案例

根據媒體報導[8],外籍學生M君在餐飲店工作,因工作許可函即將到期,向勞動部申請新的工作許可。然而,由於申請資料有缺漏,申請被退回,導致在新舊工作許可函之間的空窗期內仍在工作,違反了法律規定。政府機關查察時發現此情況,對餐飲店和M君分別處以罰款。

工作許可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雇主如果要聘僱長期僑外生,必須留意工作許可函的效期。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未經許可聘僱或聘僱許可失效的外國人,可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若五年內再次違反者,還有刑事責任。


總之,這種情況並不少見,聘僱僑外生的關鍵在於查驗證件和注意工作許可日期。聘僱前應檢驗「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並核對證件上的基本資料、居留時間、居留事由、工作許可期限。


五、結論

綜上所述,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從事工作的外國人必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然而,對於在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就讀的外國留學生,以及在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的僑生和其他華裔學生,他們是否可以利用課餘時間打工賺錢呢?答案是可以的。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在臺灣就學期間,可利用課餘時間申請工作許可,每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20小時,寒暑假期間則不受此項限制惟仍須符合我國勞動法規的相關規定。


雇主聘僱僑外生前,應確實查驗其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並核對證件上基本資料、居留時間、居留事由、工作許可期限。工作許可最長期限為6個月,雇主如要長期聘僱僑外生,必須留意工作許可函的效期,確認學生已重新申請許可並經勞動部核准才能繼續合法工作。


此外,雇主應留意僑生在臺灣的居留時間是否超過183天,若超過則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扣繳義務人給付其薪資所得時應按居住者適用之扣繳率辦理扣繳。若雇主未經許可或聘僱許可失效的外國人,可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若五年內再次違反者,還有刑事責任千萬不可以掉以輕心。


  • 本文作者:Thomas Hsu_傑報特約專欄作家
  • 發佈日期:2023/10/18
  • 著作權所有: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

[1]     僑外生申請工讀條件可參考《就業服務法》第50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0條至第35條規定。

[2]     網址: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Default.aspx (最後瀏覽日期:2023年9月10日)。

[3]     網址: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Default.aspx (最後瀏覽日期:2023年9月10日)。

[4]     請參照《勞動基準法》中,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的是第30條。至於「延長工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的規定,則是在第32條。

[5]     網址: https://ezwp.wda.gov.tw/wcfonline/wSite/Control?function=StdIndexPage。 (最後瀏覽日期:2023年9月10日)。

[6]     網址:https://labor.wda.gov.tw/labweb/ (最後瀏覽日期:2023年9月10日)。

[7]     勞動部新聞稿(2023年9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今(8)日會議結論,自113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至27,47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83元,將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網址: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63362/。(最後瀏覽日期:2023年9月10日)。

[8]     記者高寶華(2022年11月21日)。新聞中的法律/聘僱僑外生 查驗三證件。經濟日報。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780092 。(最後瀏覽日期:202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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