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基本工資調漲及相關應注意事項

一、前言

行政院長陳建仁於2023年9月14日於行政院會聽取勞動部「基本工資調整」報告後表示,基本工資調整案預計自明(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月薪從現行26,400元調至27,470元,時薪由176元調至183元,預估有超過239萬名勞工受惠 。最低基本工資調整為重要事項,不論是人資夥伴或是勞工朋友都應特別注意,故特此說明如下。

二、相關法規及函釋

(一)法規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第3款、第21條、第79條第1項第1款、第80-1條及第84條之1規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3款、第10規定。

(二)重要函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勞動部)民國77年7月26日台勞動二字第14423號函
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勞工工資不得低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三、重點說明

(一)何謂基本工資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工資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所以工資不只是「底薪」,雇主不論以任何名義的給與,只要是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均屬「工資」範疇。綜上,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

再者,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另「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以保障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工作,即可獲得維持基本生活之工資所得。值得注意的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工作者,基本工資依時數比例增加計算。基本工資的訂定是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二)現行基本工資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台幣2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76元。自113年(公元2024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至27,47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83元。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現為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系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四、基本工資相關問題

(一)基本工資適用對象及調整機制

1.適用對象

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不分本勞、移工,均一體適用基本工資相關規定。至於「家庭類看護工」,由於並非適用《勞動基準法》工作者,其工資可依勞雇雙方之約定辦理。

2.調整機制

基本工資的調整,依據《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規定,原則於每年第3季由勞動部邀請勞、資、學、政等各界人士組成「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衡酌勞動情勢與經濟發展情況,如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勞動生產力、就業狀況、家庭收支調查統計、各行業勞工工資、國民所得等,進行基本工資調整審議,若委員會決定調整,則需經勞動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二)雇主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是否違法

勞工請事假,因未提供勞務,如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尚不違反勞動基準法 。例如:自113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7,470元,勞工請事假一天,則其當月薪資不得低於26,554元(即27,470元-916元)。

(三)勞動基準法所定「工資」定義之項目為何

依據《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工資係指第2條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特別提醒,工資非以底薪為限,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之給與,如系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之範疇。

(四)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與新調整之基本工資不同者

1.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未低於新調整之基本工資者

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未低於新基本工資者,仍應依原約定辦理,雇主不得以高於新調整之基本工資為由徑自調降。

2.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低於調整後之基本工資者

若勞資雙方原先約定的工資低於調整後的基本工資,則應依法進行調整。然而,如果原約定的工資已高於或等於新的基本工資,則沒有規定必須按照基本工資的調整幅度進行相應調升。

(五)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

承上,若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計給,請人資夥伴特別留意。

(六)雇主違法之處理

提醒雇主及人資夥伴,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雖得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如果有雇主訂定的薪資低於基本工資,則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第80-1條第1項等規定,對雇主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而且應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如果雇主未於限期內改善,應按次處罰。承上,基本工資調漲除了會影響勞、健保費、勞退提撥費率外,還會影響外籍移工、保全業勞工,甚至許多機關標案的薪資計算基礎,敬請雇主及人資夥伴提早檢視,預先因應,以符合法令,以免無端受罰。

另提醒勞工朋友,民國113年(公元2024年)元旦起調高基本工資後,受僱者如發現事業單位給付之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規定者,勞工可詳載事業單位名稱、地址及具體事證,逕向該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請求處理,以維權益。

五、案例探討

民國113年1月1日以後,勞工每月工資為27,470元(含全勤獎金),如勞工請事假可否扣薪?是否合法?

首先,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僱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承上,自113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7,470元,勞工請事假一天,則其當月薪資不得低於26,554元(即27,470元 / 30天 = 916元/天。工資下限:即使勞工請假,其當月總工資仍不得低於27,470元減去請假天數相對應工資的金額)。

再者,倘若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如:保全業之保全人員為例,勞雇雙方如約定「按月計酬」且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240小時者,於檢視是否符合基本工資規定時,應以35,025元為其基準,如當月延長工作時間48小時,且均在當日前2小時者,當月薪資合計不得低於42,350元 。同上,至約定按時計酬者,應以183元乘以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基準。

最後,勞工請事假,因未提供勞務,如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尚不違反《勞動基準法》。

六、結論

當前,我國透過「基本工資」制度來保障勞工的最低工資標準,目的在於維持勞工基本生活所需的購買力。然而,現行的《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屬於法規命令層級,考量到其重要性及影響範圍,有進一步提升至法律層級的必要性。因此,政府正積極推動《最低工資法》的立法,以強化最低工資的審議機制,並進一步保障勞工利益。

根據勞動部資料 ,自2017年起,我國連續八年調漲基本工資,月薪由2016年的20,008元調升至2024年的27,470元,累計調漲約37.3%;時薪則由2016年的120元調升至2024年的183元,累計調漲52.5%。這反映了政府對於提升基層勞工經濟條件的承諾和努力。

勞動部再次強調 ,將基本工資提升至3萬元是政府的努力方向。儘管面臨疫情和全球經濟衰退的挑戰,政府仍持續每年檢討並穩健調升基本工資。這顯示了政府對實現照顧基層勞工承諾的堅定立場。

綜合以上,政府在保持就業穩定和經濟成長的同時,致力於落實對基層勞工的照顧。我們也感謝雇主團體與勞工共享經濟成長的成果。期待透過此次工資調整,進一步促進內需消費,帶動經濟正向成長,並實現勞資雙贏的局面。

• 本文作者:Thomas Hsu_傑報特約專欄作家
• 發佈日期: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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