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6日選舉日出勤及加班費怎麼算?

、前言

今年底九合一大選將於本週六、也就是11月26日舉行,為保障具投票權的勞工得以行使權利,勞動部已指定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放假日:「本(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為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公投日[1]」,至於勞工要如何出勤及相關薪資計算事關重大,有探討之必要今說明之如下。

 

二、選舉日當日若出勤上班,工資應如何計算?

選舉罷免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放假1日,『工資照給』。另雇主因業務需要,在不妨礙勞工投票情形下,可徵得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工作,惟應就勞工回戶籍地投票路程遠近給予合理時間使勞工往返投票,並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給予『加倍工資』;至於無投票權的勞工是日毋須另行給假。選舉日係供具投票權之人民投票,與勞動基準法國定假日供勞工作為休息有別,另查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故投票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參考勞動部勞動條 2字第 1070131393 號令)

承上說明: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且不得妨礙其投票。特別提醒,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日當天行使,該日無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反之無投票權者如未滿20歲之公民或外籍勞工因未具投票權,故雇主可不給假。

具投票權之本國籍勞工,若投票日當日需出勤,要先看當天是原本就約定出勤的「原約定出勤日」,或是本來不用出勤的「休息日出勤」以及橫跨兩日的「跨日班出勤」等不同。由於略顯複雜且事涉勞工權益,當天上班加班費要怎麼計算,茲模擬 ABCDE五種情況,分述如下:


A:當天是「原約定出勤日」,投票後回公司上班6小時(即加班6小時)

→依選罷法,投票日為國定假日,當日工資應照給(即應給付1日工資)

→實際上班6小時,視為加班,工資加倍。

例如:約定月薪為36,000元,

(a)出勤1日工資為1,200元(36,000÷30天=1,200元/日;1,200÷8=150元/每小時);

(b)加班6小時,工資加倍。6小時×150元×1倍=900

→當日應給薪資(a)+(b)=2,100元。

1日工資1,200元已包含在月薪中,當日實際加給的工資為900元。


B:當天是「原約定出勤日」,投票後回公司上班9小時(即加班9小時)

→依選罷法,投票日為國定假日,當日工資應照給(即應給付1日工資)

→實際上班9小時,前8小時工資加倍;後1小時,超過「法定出勤期間8小時」之加班費,以「1又1/3倍」計算

例如:約定月薪為36,000元,

(a)出勤1日工資為1,200(36,000÷30天=1,200元/日;1,200÷8=150元/每小時)

※加班9小時,

(b)前8小時,工資加倍。8小時×150元×1倍=1,200

(C)後1小時,工資為1又1/3倍(1×150元×1.334=200.1元)為201

→當日應給薪資(a)+(b)+(c)= 2,601元。

1日工資1,200元已包含在月薪中,當日實際加給的工資為1,401元。


C:當天是「休息日出勤」,「勞資雙方可約定將上班時間挪移,以簡化計薪算法」。

→如預設早上去投票,10點後回公司上班,一樣上滿法定出勤8小時即可。

→但因為「休息日出勤」,計薪方式以「休息日出勤」的標準來計算加班費。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勞工於法定休息日出勤工作時,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1/3以上,工作2小時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2/3以上。

例如:約定月薪為36,000元,

(a)出勤1日工資為1,200,另依「休息日出勤」計算加班費。

※加班8小時,

(b)前2小時,工資為1又1/3倍,(2小時×150元×1.334=400.2)為401元;

(c)後6小時,工資為1又2/3倍(6小時×150元×1.667=1500.3元)為1,501

→當日應給薪資(a)+(b)+(c)=3,102元。

1日工資1,200元已包含在月薪中,當日實際加給的工資為1,902元。


D:當天是「休息日出勤」,上班9小時;

8小時加班費按勞基法規定,前2小時11/3,後6小時為12/3,超過8小時以後為22/3

例如:約定月薪為36,000元,

(a)出勤1日工資為1,200,另依「休息日出勤」計算加班費。

※加班9小時,

(b)前2小時,工資為1又1/3倍,(2小時×150元×1.334=400.2)為401元;

(c)後6小時,工資為1又2/3倍(6小時×150元×1.667=1500.3元)為1,501元;

(d)後1小時,工資為2又2/3倍(1小時×150元×2.667=400.05元)為401

→當日應給薪資(a)+(b)+(c)+(d)=3,503元。

1日工資1,200元已包含在月薪中,當日實際加給的工資為2,303元。


E:勞工正常出勤跨日班

『放假一日』,指自午前0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


若公司的工作時間有跨到曆日的,必須要做切割分別計算,有進入投票日0時至24時的部分,要採用投票日加班費算法。

另,假設勞工正常工作日為投票日前一晚11時工作到投票日當天7時,工作8小時,雖然半夜不能去投票,但是那天有出勤,投票日當天零時起就須給加倍工資,也就是此狀況下雇主須給1小時正常工資及7小時加倍工資;

另提醒,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故投票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參考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4月6日勞動2字第1010130712號函釋 )


四、結論

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者,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總而言之,面對選舉日出勤及薪資計算,企業人資將面對更嚴謹的法律問題(除勞動法外還可能觸犯刑法),倘若人資夥伴無法律基礎且公司又無法務人員可以諮詢者,歡迎來電洽詢傑報顧問服務03-355-4436分機518林小姐,切勿道聽塗說而使公司觸法遭受嚴重的法律益結果。

 

附錄、法規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36條、第37條、第39條、第79條第1項第1款。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

《刑法》第142條規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年9月22日台勞動二字第85188號函。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4月6日勞動2字第1010130712號函釋。

 

  • 本文作者:Thomas Hsu_傑報特約專欄作家
  • 發佈日期: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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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動部新聞稿(2022年11月16日)。111年11月26日為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依法放假一日。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55733/post。(最後瀏覽日期: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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