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族重返職場,雇主投保應注意事項

台灣步入高齡化社會、加上少子化趨勢,不少產業出現人力不足的現象,而鼓勵中高齡長者再投入職場是很好的解決方式。加上最近這幾年中高齡提早退休的狀況其實也不少,透過中高齡人才再投入職場工作的方式,一方面可補足產業界在人力運用上的不足,同時也可以提供有需要增加經濟收入的中高齡人員取得經濟上的幫助。且透過銀髮人才資源中心發現,中高齡人才重返職場的原因,一半是基於經濟壓力,另一半則是他們想要過更豐富的生活。

對企業人資來說,當中高齡長者再投入職場時,需要協助留意「退休族勞工的保險權益」。如「已經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的退休族,因為經濟或興趣等因素,而重新投入職場,這樣的員工雖然不能再參加勞保的普通事故保險,但雇主仍可以申報這些員工參加勞保的職業災害保險;這些退休族勞工的保險權益,請一定要特別留意。

勞保局表示,為保障已經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的退休族勞工,雇主可為其申請參加勞保的「職業災害保險」,即使是超過65歲、已領取其他老年給付者,也可申報。根據勞保局的統計,今年7月(2018年)有申報的人數約29萬5587人,其平均薪資約2萬7659元,若未申報勞保局亦會發函建議參加。此外,勞保局特別提醒除上述勞工外,如果僱用的是超過65歲且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或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的員工,同樣也可以申報其參加勞保的職業災害保險。

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雇主負擔,雇主應為參加職業災害保險的勞工負擔少許的保險費,萬一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即可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以減輕勞工在傷病復原時期的生活負擔,避免造成個人和其家庭的經濟壓力。就雇主立場來說,替重返職場之中高齡長者投保職業災害保險,當職災事故發生起動保險理賠時,從勞保獲得的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可以抵充《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的雇主職災補償責任,減輕雇主負擔,讓事業單位能永續經營,將職業災害的風險轉嫁給保險是提供勞資雙贏的保障。

提醒企業人資在替退休重返職場之勞工申報職業災害保險費時須特別注意:若雇主申報並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的員工參加職業災害保險時,應填具「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申報表」,並正確勾選申報表內「已領取社會保險給付之種類」的欄位,不要再使用一般勞工保險加保申報表。另,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當勞工已經領了勞保老年給付,不管是一次請領還是領年金,未來若想再重返職場,都不能再加勞保;但是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退新制帳戶領走後並非「不能再提撥」,也就是說只要有受僱關係,雇主還是依法要替已經退休再重返職場之勞工持續提撥「勞退新制6%退休金」。換句話說,當中高齡勞工已經領了勞保給付又想重返職場,除了工作上原有的薪資收益,仍可以利用勞退新制為自己增加另一筆退休金。

從全球視角來看,中高齡人才重返職場已為不可逆的潮流。我國為了保障中高齡就業,勞動部早已經研擬《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內容包括禁止年齡歧視、補貼雇主聘雇中高齡、高齡者及職務再設計,還有職訓和鼓勵退休者再就業等,若是在薪資、招募、進用或退休上有間接或直接差別待遇,可依法處30到150萬元,涵蓋範圍較《就業服務法》廣。

【補充】

政府在職業災害保護法修法上,勞動部未來規劃「從勞保中脫離獨立」並新增4人以下小型企業須強制參加,另外為擴大保障範圍,一般勞工職災投保薪資上限,將從現行4萬5800元提高到15萬元,這份草案預計在年底 (2018)公佈,提醒企業人資夥伴特別注意。

  • 本文作者:Thomas Hsu_傑報特約專欄作家
  • 發佈日期: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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