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報人資講堂於104年7月和8月完成「 企業工時規範及新工時制度探討實務」共計4場次, 超過450人參與,主要與人員朋友們分享: 法定工時動及其配套立法方向、變形工時/ 彈性工時設計基礎調整的改變作法、 因應工時縮短的外勞及員工排班影響、 時薪制人員延長工資及假日工資計算…等等實用內容。
時序進入第四季, 顧問正協助合約客戶設計各相關因應之班表及新度行事曆, 但是遲遲等不到施行細則修改公告, 著急的人資朋友紛紛來電詢問如何因應?顧問說:「 勇敢給它依草案規定訂下去吧!」
立法院於104年5月15日 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0條修正條文, 將法定正常工時由雙週84小時縮減為週工時40小時, 並自105年1月1日實施,相關配套的實務問題, 特別是勞基法第三十七條所定紀念日等,則列於勞基法施行細則中。
由於『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屬於「命令」層級,依「行政程序法」 之規定程序上,由勞動部提出草案並完成公告程序, 送行政院會通過,即可生效,並送立法院備查即可, 無須經過立法院三讀程序。目前已於9/4完成公告流程, 並送進行政院,僅待今年12月底前行政院公告即可。
勞動部已於104年8月26日進行公告( 行政院公報第021卷第161期 )
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草案,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 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七日內(9/4)陳述意見
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法定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 調整法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定義。(修正條文第二十條之一)
二、配合本法第三十條第五項及第六項出勤紀錄規定之修正, 明定出勤紀錄記載方式及要求。(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
三、為解決突發事件之認定爭議,增訂突發事件定義。( 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之一)
四、為使全國國定假日齊一及考量勞動節之特殊意義, 修正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日,並增訂補假原則。( 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五、為釐清本法第三十九條所稱於休假日工作之疑義, 增訂休假日定義。(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之一)
六、配合本法部分條文修正之施行日,明定施行日期。( 修正條文第五十一條)
在這份公告中大家最關心的除了修正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日, 並增訂補假原則之外,最重要的當然是最後一項「明定施行日期」
第 51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本細則中華民國○年○月○ 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當然勞動部也因為收到許多回饋意見,並發佈新聞稿進行回覆說明, 看來立場堅定。(一定要堅持的啊,不然工時縮短就跳票了嘛)
9月12日新聞稿【「國定假日之調整係實施「週休二日」之配套, 勞工全年放假日增加6日,權益並未受損。】
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休假日( 俗稱國定假日) 之修正調整,係因應《勞動基準法》 將從民國105年1月1日起實施縮減法定正常工時( 每週40小時、俗稱「週休二日」)之配套作法, 且本次修正更特別考量「五一勞動節」對勞工之特殊意義, 故仍將其保留為應放假之國定假日。整體而言, 勞工全年放假日仍增加6日,權益並未受損。
關於部分勞工團體反對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休假日( 俗稱國定假日)縮減為12日等情,勞動部表示, 105年1月1日起,法定正常工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 勞工全年之休息日將增加13日, 國定假日雖將從19日調整為12日,整體來看, 勞工全年放假日數仍增加6日,本次配套減少國定假日之作法, 與當年公部門實施週休二日之處理模式完全相同,合情合理。 但對勞工朋友意義重大的「五一勞動節」,勞動部始終堅持保留, 勞工之國定假日仍比公務人員多一日。
為了使縮短工時之規定得以順利於105年1月1日實施, 勞動部已完成各項因應措施的行政程序, 行政院勢必會在實施日前適時完成發佈, 各位人資朋友們就依照目前的勞動基準法實行細則草案之規定, 進行新年度行事曆的規劃, 勞工朋友們也可以開始規劃明年度幾個連假的主題活動, 一起迎接這個歷史時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