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升溫,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移工來源國,自3月19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建議等級提升至第3級,規定自3月17日16時尚未登機入境者,入境後均須居家檢疫14天,不得外出工作。
移工生活照顧屬雇主責任,雇主必須有能力提供居家檢疫場所,才能引進移工。居家檢疫期間是否發放薪資由勞雇雙方議定,若雇主未給付薪資,移工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請領居家檢疫期間每日一千元之補償。
雇主於申請許可、申請入國簽證及辦理機場接機服務時,應提報「入境移工居家檢疫計畫書」,確保引進移工時有能力辦理居家檢疫。防疫期間全面強制由勞動部機場服務站人員接機,協助翻譯及辦理相關手續,排除移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雇主處所之可能性。
受居家檢疫限制者,可於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填具申請書,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防疫補償金,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一千元。
若移工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條例」第16條規定,處1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參考資料: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 https://www.mohw.gov.tw/cp-4677-51936-1.html
衛生福利部防疫補償辦法Q&A https://www.cdc.gov.tw/File/Get/qMXlamXh70RM0ck3e0Gaog
- 本文作者:賴素玄_傑報薪資調查專案顧問
- 發佈日期:2020/03/20
- 著作權所有: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