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勞工新三法

所謂勞工新三法包括已三讀通過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及尚未通過的《最低工資法》與職災保險單獨立法中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相關說明如下:

一、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立法院於民國108年11月15日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明文禁止年齡歧視,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權益,透過各項措施促進就業,排除就業障礙,以建構友善就業環境。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主要面臨年齡歧視、社會刻板印象等問題,因此《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訂定「禁止年齡歧視」專章,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同時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續留職場,未來也會強化運用職務再設計、職業訓練、創業輔導等措施協助在職、失業及退休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智慧經驗與技術,促進世代交流與合作。

簡言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有5個重心:「1彈、1禁、3補助」,「1彈」是雇主可以用定期契約雇用中高齡勞工,增加雙方彈性;「1禁」是禁止企業對高齡者、銀髮人才有差別對待;「3補貼」是指政府對失業的中高齡者有相關失業救濟、對在職中高齡或高齡者有職務再設計補助、對原雇主繼續聘用65歲以上勞工有獎助辦法。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經總統於108年12月4日公布,經行政院指定於109年5月1日生效,另勞動部也預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註1】,其中預告的子法除本法施行細則外,其餘的是依據專法所訂穩定就業措施、促進失業者就業、支持退休後再就業、推動銀髮人才服務及開發就業機會等規定分別訂定,包括《協助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實施辦法》、《促進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實施辦法》、《支持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實施辦法》、《補助地方政府設置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實施辦法》及《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績優單位及人員獎勵辦法》等5項子法。

惟近期因新型冠狀病毒引起之肺炎疫情(COVID-19)衝擊國內產業及勞動市場,經濟成長率今年下修至-1.6%,失業率今年上修至 4.1%,諸多產業已受到負面衝擊,致勞動市場僱用條件較為不足,勞動部評估當下最主要的工作是推動紓困措施協助勞工續留職場,以穩定其經濟生活故《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因疫情影響暫緩施行【註2】。

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註3】

(一)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

目前勞工保險包括「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兩者之性質目的不同,規範在同一部法律中,基於兩保險間衡平性考量,很難僅針對職災保障作有效提升;此外,外界也建議應有效連結災前預防及災後重建相關措施。因此,有必要將職災保險從勞工保險條例抽離,並整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將職災預防、補償及重建規範在同一部法律,讓勞工和雇主可以在一個保障專法中獲得完整的保障與協助。

(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規劃重點

此次立法整合《勞工保險條例》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的職災保障規定,包括下列四個層面:1.擴大納保範圍,保障勞工之工作安全。2.增進並充實各項給付權益,提供職災勞工及其家屬必要且完整之保障。3.合理分攤雇主職災補償風險,減少職災所衍生之勞資爭議。4.強化職災預防及重建業務,減少職災發生及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

(三)修法重點

依據目前版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規定,除上述四個層面外還有以下重點:保險費率調整機制、適度提高投保薪資、提升給付水準、職業傷病通報與鑑定、提供各項津貼補助及勞動保障措施及強化罰則等功能。

(四)專法與現行制度重大不同

  1. 全部受僱勞工強制納保(包括四人以下公司)

目前受僱勞工並未全面納保,為讓更多勞工納入職災保險的保障,除現行加保對象外,將擴大加保範圍,包括:(1)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不論該單位僱用人數,均強制加保。(2)受僱於非屬登記有案單位的勞工,可自願加保。(3)臨時或短暫受僱於自然人雇主的勞工,提供簡便加保措施。例如便利商店多媒體機台。

  1. 職災保險給付全依失能程度給付(不再按年資)

依據目前版本草案規定,給付種類仍包括現行醫療、傷病、失能及死亡(含失蹤)給付,但透過充實給付內涵及提升給付水準,有效提升職災給付保障。本草案規劃充實給付內涵部分,包括擴大醫療費用支付範圍、增列部分失能年金、遺屬補償一次金、年金併領減額規定等;提升給付水準部分,包括提高傷病給付水準至 7 成、調整失能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基準不按年資計算等。

3.職災保險費由誰負擔

(1)受僱勞工的職災保險費

仍由雇主全額負擔,不會增加受僱勞工保費負擔。又雇主負擔保費,如果勞工發生職災,雇主可以就勞工所請領的保險給付金額,抵充其《勞動基準法》職災補償責任,有助穩定企業營運。

(2)職業工會勞工的職災保險費

仍維持現行規定,由職業勞工負擔保費 60%,政府補助 40%。另該等勞工若另受僱於登記有案之雇主,仍應由該雇主辦理參加職災保險,並由雇主全額負擔保費,故職業勞工的保費負擔並未增加。

4.投保薪資上、下限將怎麼規劃

職災保險自勞保脫鉤、單獨開辦後,為了適當保障職災勞工及其家屬生活,並合理分攤雇主勞基法職災補償風險,職災保險投保薪資上限擬由現行 45,800 元提高為 72,800 元,可涵蓋超過 9 成勞工的薪資水準;下限則為基本工資(目前為 23,100 元),可照顧薪資較低勞工。

(五)事業單位沒幫勞工加保罰則

雇主須於勞工到職時申報加保,如果沒幫勞工加保,將處 2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的罰鍰,而且可以連續處罰。萬一勞工在未加保期間發生職災,並請領保險給付,罰鍰提高為 10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如果雇主依法加保,就不會被處罰,且可分攤《勞動基準法》雇主職災補償責任。

最後,根據媒體報導【註4】,政院高層近期將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溝通具體條文內容與時程,力拚在本會期送審議並三讀通過,做為蔡總統連任後送給勞工朋友的兩項大禮。

三、《最低工資法》草案【註5】

(一)要訂「最低工資法」理由

我國目前是以「基本工資」來保障勞工工資的最低標準,但現行「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位階只是「法規命令」,因此有必要立法來提升法律位階,強化最低工資審議機制,以保障勞工權益。又「最低工資法」之法規名稱乃由於世界各國都採「最低工資」(minimum wage)的用詞,為了可以和國際接軌,所以採用「最低工資法」為法律名稱。

(二)《最低工資法》的適用對象

簡言之,為了和基本工資制度銜接,因此最低工資法的適用對象,和勞動基準法相同。

(三)最低工資審議過程

「最低工資審議會」由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另置委員 21 人,由勞方(7 人)、資方(7 人)、政府(3 人)及專家學者(4 人)代表組成。

承上,最低工資審議會於每年第3 季召開會議擬定最低工資後,送行政院核定。依據目前版本《最低工資法》草案規定,行政院收到審議結果後,應該要在 20 天內核定。當審議會做出的最低工資決議,行政院如果不核定,勞動部必須在30天內,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送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應予以核定。

(四)勞資雙方約定的工資與最低工資之規定

勞資雙方約定的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如果有約定低於最低工資的情況,雇主就違反《最低工資法》。

(五)違反《最低工資法》法罰則

依據目前版本《最低工資法》草案規定,雇主如果違反最低工資法,仍然可以依《勞動基準法》進行裁處。

(六)最低工資計算「公式」為何

依據目前版本《最低工資法》草案規定並「沒有訂定公式」,其理由如下:

1.主要國家大多未採用計算公式調整最低工資。
2. 透過最低工資審議會,依據調整指標協商審議,衡酌社會經濟情勢來調整最低工資,比較能夠因應外界的變化與社會期待。

最後,《最低工資法》草案因立法院本會期已於2020年5月31日結束,已來不及送審。故本法案最快立法院下會期才會送請立法院審議【註6】。

四、結論

蔡總統2016年總統大選競選期間開出6大勞動政見,包括:「縮短勞工年總工時」、「扭轉勞工低薪趨勢」、「支持青年及中高齡就業」、「立法保障非典型就業」、「保障過勞及職災勞工」、「公平的集體勞資關係」,而「最低工資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為對應方案。

2020年蔡總統高票連任成功,蔡總統2016年所提出之六大勞動政見都已逐步落實中,包括《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已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與「職災保險單獨立法」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業已於行政院已完成審查,將提院會討論,相關須保障的勞動權益及勞動政策會持續推動。

其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專法雖然因為疫情延後施行,但勞動部持續透過全國300餘個公立就業服務據點提供中高齡及高齡者個別化就業諮詢與職涯輔導服務,依其需求提供職業訓練、就業媒合等服務,並運用職務再設計提供就業輔具、改善職場工作環境及條件等協助措施、排除其工作障礙,以及透過津貼獎助鼓勵雇主僱用、協助渠等續留職場穩定就業。有就業需求的中高齡及高齡朋友,可就近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協助,或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777-888洽詢。

  • 本文作者:Thomas Hsu_傑報特約專欄作家
  • 發佈日期: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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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勞動部網站。勞動部預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子法草案,歡迎各界提供意見。最後異動日期: 2020年03月13日。網址: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4842/。(最後閱覽日期:2020年6月9日)。
【註2】 勞動部網站。《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因疫情影響暫緩施行,勞動部積極推動勞工紓困方案,協助勞工穩定就業。網址: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5496/。(最後閱覽日期:2020年6月9日)。
【註3】 勞動部網站。《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總說明 》。網址:https://www.mol.gov.tw/media/5760636/%E5%8B%9E%E5%B7%A5%E8%81%B7%E6%A5%AD%E7%81%BD%E5%AE%B3%E4%BF%9D%E9%9A%AA%E6%B3%95%E8%8D%89%E6%A1%88.pdf(最後閱覽日期:2020年6月8日)。
【註4】 記者鄭鴻達(2020年05月21日)。蔡總統送禮 勞動二法列優先法案。經濟日報。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4581532 。(最後閱覽日期:2020年6月7日)。
【註5】 勞動部網站。《最低工資法草案總說明》。網址:https://www.mol.gov.tw/media/5759909/%E6%9C%80%E4%BD%8E%E5%B7%A5%E8%B3%87%E6%B3%95%E8%8D%89%E6%A1%88-1071130-%E9%A0%90%E5%91%8A%E7%89%88.pdf。(最後閱覽日期:2020年6月8日)。
【註6】 記者李雅雯(2020年4月20日)。〈財經週報-勞工新三法〉最低工資法 今年基本工資審議 來不及適用。自由時報,網址: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67147 。(最後閱覽日期:202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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