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釋疑

勞動事件法《薪資給付》規定與因應建議

依《勞動事件法》第37條,如果勞資雙方是對於「工資」的認定產生爭執,且雇主無法舉出證明來主張該給付為恩惠性給予,就可推定為工資。據此,之前有關雇主與勞工工時、加班費等訴訟,鑒於很多雇主巧立名目,以津貼、福利掩蓋工資者將無所依據。 承上,至於加班工時認定爭議,依據《勞動事件法》第38條規定,勞方工時以出勤紀錄記載時間推定,若雇主無法舉出其他反證推翻工時認定,一律以出勤紀錄為準。所以以往雇主常會以勞工在打卡前從事個人私事,拒絕給付加班費之理由將有違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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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釋疑

2020年1月11日總統立委選舉日,員工出勤上班,加班費怎麼算?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主管機關指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當日為應放假日。若勞工為原毋須出勤者,雖具有投票權,但該日原屬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排定的休息日或例假者,由於可行使投票權,因此不需要另外再補給一天假。 特別提醒: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無投票權者如未滿20歲之公民或外籍勞工因未具投票權,故雇主可不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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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釋疑

常見的年齡歧視樣態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對於所僱用之員工,不得有年齡歧視之情事。但不少雇主因不熟悉法令,如在徵才時會在招募條件中限制年齡,徵求年輕活力者,因而誤觸法令而遭到裁處或是造成不必要的勞資糾紛。本文提供勞動部整理事業單位常見的年齡歧視態樣與新聞案例,供雇主與企業人資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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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釋疑

淺談勞動檢查後的行政處分

近來勞檢頻率增加,有不少人資夥伴收到勞動局所開出之裁處書而驚慌不已,當收到勞動局處分書要注意什麼重點,又受到勞政機關的行政裁處要如何做行政救濟等,以下提出相關問題與重點參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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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釋疑

何謂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標準

鑒於各界認為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勞動基準法》裁處時,常有標準或輕重不一之情形,勞動部前於106年8月22日已訂定《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作為各主管機關依該法規定裁處罰鍰審酌之參據,但仍不妨礙各主管機關於「具體個案」之裁罰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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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釋疑

公司依政府機關辦公行事曆上班及休假,在週六補上班日與連假間離職或報到的員工要如何處理?

【對雇主】 要使用變形工時需注意法定程序,建議部門主管與人資收到離職訊息時,可以善意或技巧性提醒同仁連假即將到來,供其決定離職日參考也減少後續爭議。 【對勞工】 不論是在法令上或是為人處事,遵守彼此的承諾都很重要。若員工考慮在連假後離職,但最終因故將離職日定在連假前,也應該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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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工讀生權益

工讀生依據多數人的見解是從事「工讀」或「打工」的學生族群,在法律上稱之為「部分工時勞工」,工讀生的勞動條件以遵守《勞動基準法》為原則,工讀生亦得比照部分工時保健保,其他勞動法規亦同,總之除非有例外,工讀生依法該保障的不會因為是工讀生身分而有不一樣的規定。最後,希望雇主或人資應該會更了解熟悉要怎麼去遵循勞動法規,而工讀生也可以多去注意哪些是應該要有的權利,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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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工作規則 常見實務疑問

過去企業制定工作規則時通常只是把《勞動基準法》照抄或者是將同業已經核備過的工作規則當作範本,將前面封面刪掉冠上自己企業的名稱就交上去請當地勞工局核備。但是近來勞動法規修法頻繁,例如一例一休兩次修法、鬆綁的變形工時或是產業的工時補休,例假日挪移等等…對雇主及人資來說負擔日漸沈重。很幸運今天勞動部有提供參考範本可以下載,希望能夠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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