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基本工資調漲及相關應注意事項
基本工資自2015年至2021年六年間,月薪從20,008元到24,000元,調幅達19.95%;時薪由120元提升到160元,調幅達33.33%。提醒人資夥伴及勞工朋友特別注意,因著基本工資調升,國保費率、健保費率、勞保費率等亦隨之調高;「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也同步修正。
基本工資自2015年至2021年六年間,月薪從20,008元到24,000元,調幅達19.95%;時薪由120元提升到160元,調幅達33.33%。提醒人資夥伴及勞工朋友特別注意,因著基本工資調升,國保費率、健保費率、勞保費率等亦隨之調高;「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也同步修正。
若工會欲提起不作為訴訟,應委任律師代理,且必須是工會章程明定的目的範圍內才能提出訴訟,特別提醒,工會先行檢視或修改章程等符合規定後再提出訴訟不遲,可以避免不符訴訟要件的情形。另外,如勞資雙方發生勞資爭議,經勞工局或法院調解不成立,或雖調解成立但雇主不依調解結果履行,都可多加利用地方政府勞工訴訟扶助,以保障自身勞動權益。
勞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除應提供衛生安全的工作環境,以避免發生意外事故外,建議雇主則可適時投保「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以抵充雇主對員工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什麼是「雇主意外責任」?其與「雇主意外責任保險」、勞動及人力資源又有何關係?
我國自105年開始推動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歷經立法院於民國108年11月15日三讀通過,後經總統於108年12月4日公布,原訂於109年5月1日施行,惟因國內產業受疫情衝擊,勞動市場僱用環境不足而暫緩施行,近期勞動部參考國內景氣信號及就業市場相關指標綜合評估施行日期,終於經行政院指定自109年12月4日施行。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若違反規定,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而當勞工被雇主資遣,公司得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到底什麼是離職證明書?又什麼是服務證明書?勞資雙方是否有需要注意之事項?本文提供法令規範與案例探討,歡迎有興趣的朋友進一步了解。
勞動部於昨日(109/10/29)發布「資遣預告期計算暨預告工資計算重大定義更新」,一、資遣預告期自告知日次日開始起算第一天。二、資遣預告工資計算,月薪制以【最後一個月正常工時所得工資除以三十】計算,其金額並不得低於【前六個月平均工資除以三十】之計算。
某文教集團董事長,居家檢疫期間6次違規外出,遭到新北市衛生局開罰新台幣100萬元。但是更令人驚訝的是,疑似檢舉公司高層的「吹哨者」員工事後疑似「被離職」,今(6)日勞工局將派員前往某文教集團勞檢。這個事件突顯了申訴勞工往往常擔心的,於申訴公司時自己的身分是否會被保密?承辦人會不會把「吹哨者」的個人資料洩密給公司知道?公司對於申訴案,可不可請主管機關告知是誰申訴的?以上的問題都是人資夥伴非常關心的議題。
根據人力網站調查發現有67%的員工曾面臨職場霸凌,職場霸凌不只使勞工個人會遭受到精神或身體上的傷害,也將可能會影響到家人朋友的關係,造成勞資不和諧影響公司運作。勞工是企業之資產,事業單位若能落實職安規定,大家一起打造尊嚴勞動及安全職場環境,共創勞資雙贏社會。
明年(民國110年)勞動檢查方針將新增「書面監督查核」,過去勞檢大部分都是到現場才決定檢查類別並依據檢查表格抽查,但受到疫情影響,到現場不管對檢察人員或是事業單位都有疑慮,因此新增「書面監督查核 」方式。但並非「所有」項目都施以書面監督,由於擔憂可能會有事業單位造假,因此今年(民國109年)有新增專案試推,若試推情形不錯才會在明年(民國110年)施行。
建教生工作雖著重於學習技能,非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惟其勞動條件仍受《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專法之保障,事業單位切勿以招收建教生作為廉價勞工,忽略其應有之基本權益,同時應注重提升技能學習成效,達成建教合作之目的。如發現雇主有違反勞動法令規定情形,請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由教育機關會同勞政機關來實地查核以維護建教生應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