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錄取通知注意事項
近來人資界持續升溫的熱議話題,即雇主在通知求職者錄取後反悔的法律效力問題,如果雇主在通知求職者錄取之後反悔,是否合法取決於僱傭契約是否已經成立。如果勞資雙方的僱傭契約已經成立,則雇主和勞工之間存在權利義務關係,雇主反悔將有可能觸法。今就此一熱門話題舉數個案例探討之。
近來人資界持續升溫的熱議話題,即雇主在通知求職者錄取後反悔的法律效力問題,如果雇主在通知求職者錄取之後反悔,是否合法取決於僱傭契約是否已經成立。如果勞資雙方的僱傭契約已經成立,則雇主和勞工之間存在權利義務關係,雇主反悔將有可能觸法。今就此一熱門話題舉數個案例探討之。
依據勞動部《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無薪假」不得逕自實施。並強調「無薪假」並非僱主隨意實施的措施,其實施程序有其必要的要件。以下是相關的注意事項說明。
對於就讀的外國留學生和其他華裔僑生,是否可以利用課餘時間打工賺錢呢?如果雇主僱用了上述的僑生和外國學生,他們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今天我們將針對這些問題進行討論。
「性平三法」包含《性騷擾防治法》、《性平工作平等法》(將改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三法」實施已近20年,因各法非同時制定,各自擁有獨立的立法意旨、適用對象以及範疇。
員工離職,即終止勞動契約。終止之勞動契約終止權包括單方終止和雙方協議終止。本文以「員工單方終止勞動契約」為題,為人資朋友彙整《勞動基準法》中相關規定,包括「預告終止」、「不經預告終止」、「資遣費」與「服務證明書」等說明。
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團體協約之間如何相互作用以確保彼此之間的協調和一致性,以建立和諧的勞資關係與穩定的勞動環境。本文從勞動法規的角度為您彙整說明。
又到了離職轉職潮,對人資朋友來說,年後又是一波忙忙忙。如果員工自請離職要多前告知呢?什麼情況下無需預告?如果沒有跟公司說就不來上班,員工應付的罰則是什麼?歡迎點擊了解更多。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俗稱:元旦)為應放假之日(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元旦連假工資試算原則-包括【正常工時/排班制或變形工時】。
明(2023)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升,月薪從現行2萬5,250元調至2萬6,400元;時薪由168元調至176元。如果員工請事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應如何給付?合法的計算原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