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淺談勞動檢查後的行政處分
近來勞檢頻率增加,有不少人資夥伴收到勞動局所開出之裁處書而驚慌不已,當收到勞動局處分書要注意什麼重點,又受到勞政機關的行政裁處要如何做行政救濟等,以下提出相關問題與重點參考之。
近來勞檢頻率增加,有不少人資夥伴收到勞動局所開出之裁處書而驚慌不已,當收到勞動局處分書要注意什麼重點,又受到勞政機關的行政裁處要如何做行政救濟等,以下提出相關問題與重點參考之。
鑒於各界認為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勞動基準法》裁處時,常有標準或輕重不一之情形,勞動部前於106年8月22日已訂定《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作為各主管機關依該法規定裁處罰鍰審酌之參據,但仍不妨礙各主管機關於「具體個案」之裁罰權限。
【對雇主】 要使用變形工時需注意法定程序,建議部門主管與人資收到離職訊息時,可以善意或技巧性提醒同仁連假即將到來,供其決定離職日參考也減少後續爭議。 【對勞工】 不論是在法令上或是為人處事,遵守彼此的承諾都很重要。若員工考慮在連假後離職,但最終因故將離職日定在連假前,也應該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好聚好散。
過去企業制定工作規則時通常只是把《勞動基準法》照抄或者是將同業已經核備過的工作規則當作範本,將前面封面刪掉冠上自己企業的名稱就交上去請當地勞工局核備。但是近來勞動法規修法頻繁,例如一例一休兩次修法、鬆綁的變形工時或是產業的工時補休,例假日挪移等等…對雇主及人資來說負擔日漸沈重。很幸運今天勞動部有提供參考範本可以下載,希望能夠善加利用。
勞動事件法自明年(109年)1月1日施行,有助於降低勞工訴訟費用及減輕勞工舉證責任。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資深顧問林建銘表示,有效預防勞資爭議才能防範於未然。建議雇主從可能發生的「原因」著手進行預防,如可舉辦說明會擴大溝通管道、全盤檢視及修正制度、針對主管進行法令觀念培訓、導入外部資源,以適度平衡並管控可能發生的風險等。
勞動部強調,檢查處分向來就不是行政目的 ,重點在於讓事業單位真正了解勞動法令並加以落實,因此為協助企業解決適法困境,提出法遵訪視服務,期望能讓小(微)型企業熟知勞動法令,本文建議日後能夠持續辦理宣導說明會提升法令認知及跨部會資源引領法遵等,都是提升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及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的方法。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於今(14)日召開第34次會議,經勞、資、學、政各方委員討論,獲致結論:自109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23,100元調整至23,800元,調升700元,調幅3.03%;每小時基本工資由150元調整為158元,調升8元,調幅5.33%。將由勞動部陳報行政院核定。
台灣的公司多為中小型企業,部份中小型企業之雇主為了節省開銷或是誤信謠言,認為與所僱用的員工簽訂勞務契約時,將雙方關係定義在「承攬關係」可避免勞動成本,總是以為在「承攬關係」之下可以不預警裁員、免提撥勞退…等等,往往引發不必要之勞資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