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明年1月1日施行,HR在勞資爭議調解處理及預防
勞動事件法自明年(109年)1月1日施行,有助於降低勞工訴訟費用及減輕勞工舉證責任。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資深顧問林建銘表示,有效預防勞資爭議才能防範於未然。建議雇主從可能發生的「原因」著手進行預防,如可舉辦說明會擴大溝通管道、全盤檢視及修正制度、針對主管進行法令觀念培訓、導入外部資源,以適度平衡並管控可能發生的風險等。
勞動事件法自明年(109年)1月1日施行,有助於降低勞工訴訟費用及減輕勞工舉證責任。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資深顧問林建銘表示,有效預防勞資爭議才能防範於未然。建議雇主從可能發生的「原因」著手進行預防,如可舉辦說明會擴大溝通管道、全盤檢視及修正制度、針對主管進行法令觀念培訓、導入外部資源,以適度平衡並管控可能發生的風險等。
勞動部強調,檢查處分向來就不是行政目的 ,重點在於讓事業單位真正了解勞動法令並加以落實,因此為協助企業解決適法困境,提出法遵訪視服務,期望能讓小(微)型企業熟知勞動法令,本文建議日後能夠持續辦理宣導說明會提升法令認知及跨部會資源引領法遵等,都是提升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及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的方法。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於今(14)日召開第34次會議,經勞、資、學、政各方委員討論,獲致結論:自109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23,100元調整至23,800元,調升700元,調幅3.03%;每小時基本工資由150元調整為158元,調升8元,調幅5.33%。將由勞動部陳報行政院核定。
台灣的公司多為中小型企業,部份中小型企業之雇主為了節省開銷或是誤信謠言,認為與所僱用的員工簽訂勞務契約時,將雙方關係定義在「承攬關係」可避免勞動成本,總是以為在「承攬關係」之下可以不預警裁員、免提撥勞退…等等,往往引發不必要之勞資糾紛。
投保勞保除了可累積勞保年資,增加老年給付保障以外,平常也享有勞保生育、傷病給付,而且重複投保,兩個保險投保薪資可合併計算,等於讓勞工有雙重保障,再次提醒勞工千萬不要放棄自己的權益。
因應社會變遷及經營管理,公司會有修正內部管理辦法(或工作規則)的需要,在管理辦法變更的時候,常發生一部份員工因變更受益會贊成、另有一部分員工的權益受影響而反對;故實務上公司如認為有經營的必要需修正管理辦法(或工作規則),但有員工不同意時應如何處理,常會衍生爭議也為本次探討的問題。
《勞動基準法》第28條訂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以發揮企業互助精神及社會連帶責任,加強對勞工經濟生活的保障。若勞工不幸遇到雇主發生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勞工因而被積欠之工資、勞基法之退休金、資遣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資遣費,可以由該基金先行墊付。雇主需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償款償還給積欠工資墊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