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為協助受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影響勞工,勞動部陸續推出相關協助措施,主要分為以下幾個部分;受僱勞工(全時及部分工時)、自營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失業勞工以及15至29歲青年勞工(含應屆畢業生)等為主的勞工端計畫,以及以事業單位雇主為主的紓困措施,今說明如下。
二、 受僱勞工
所謂受僱勞工,指有聘僱之事實,不論是全時勞工或部分工時勞工,在疫情影響下,目前勞動部有「充電再出發計畫」及「安心就業計畫」可以協助。
(一)充電再出發計畫【註1】
「充電再出發計畫」是由勞動部提供「減班休息」企業訓練費用,目的在於鼓勵勞工利用該時段參加訓練,並給予補貼。申請對象為勞雇協商減少工時,經通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的事業單位或勞工。
補助標準為:勞工免費參加本計畫規定之訓練課程, 每小時補助160元訓練津貼訓練費用及受訓勞工每小時160元、每月最多144小時的津貼補助(2021年8月修正),鼓勵減班休息企業辦訓,讓勞工在被減班休息期間可學習其他技能並領取訓練津貼,最高每月可領新台幣2萬3040元訓練津貼、最長6個月。事業單位:補助訓練費用最高350萬元。申請方式為向「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申請。「充電再出發計畫」之目的為持續發展勞工個人所需技能,並進而穩定就業。
(二)安心就業計畫【註2】(俗稱:公部門打工)
所謂「安心就業計畫」由政府提供符合公共利益之計時工作,讓被縮減工時的勞工朋友仍有工作機會,以降低薪資減損對其生活造成影響之困境。
先自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勞工之申請登記。再由各地方政府與中央機關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能促進公共利益之計時工作機會。於工作機會經審查核定後,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符合資格之勞工至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收到推介名單後通知勞工是否錄用及上工時間。由用人單位代發工作津貼,經費由勞動部補貼。
薪資差額補貼計算方式為,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年內,現職雇主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的12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與減班休息期間的每月薪資差額的50%,按月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0,900元,此次修正將請領期間延長最長可請領24個月為上限【註3】 。
(三)其他
承上,若有些勞工雖然沒有被減班休息(無薪假),薪資受疫情影響獎金減少【註4】 ,或是因申請防疫照顧假、隔離假、事、病假的勞工而導致薪資減損,若這類勞工沒有領取其他紓困補助,勞動部目前也有「全時勞工生活補貼計畫」、「部分工時勞工生活補貼計畫」,提供一次性生活補貼。
- 全時勞工生活補貼計畫【註5】
「全時勞工生活補貼計畫」規定,勞工因「7月份」薪資受影響欲申請生活補貼,必須符合110年4月30日有下列投保紀錄之一:(1)「參加就業保險」、(2)「逾65歲勞工,繼續受僱工作參加勞工保險」、(3)「已領過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繼續受僱工作參加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且月投保薪資在24,000元(含)以上至34,800元(含)以下,7月份全月薪資較4月份受僱於同一雇主之薪資,減少達20%以上,且7月31日仍在職之條件。請符合上述資格的民眾,備妥7月份及4月份的薪資單或銀行薪資轉帳紀錄、金融機構帳號,至計畫網站(https://mol-10000.wda.gov.tw)提出申請。
另外「6月份」、「5月份」薪資受影響者,前已開放申請,但如勞工5月至7月各月份均符合資格者,只發給1份補貼。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持續辦理至110年9月30日止,符合資格條件但尚未提出申請的民眾,請把握時間上網申領。符合資格者,但無法上網、無金融機構帳戶或有其他原因無法順利透過線上申請者,可電洽「0800-885-123」免付費諮詢專線,將予以協助申請。
- 部分工時勞工生活補貼計畫
「部分工時勞工生活補貼計畫」則規定,適用對象為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就業保險」的部分工時受僱勞工,並限月投保薪資23,100元(含)以下,且未領取其他性質相同的紓困生活補貼。 但不包括下列對象:A.同時在職業工會或漁會加保勞保者。B.同時在2家以上事業單位加保,且其中1家的月投保薪資在24,000元(含)以上者。C. 正在留職停薪,但依相關法令得以續保就業保險者【註6】 。
請特別注意,110年8月11日修正發布之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新增適用對象如下(新修正)【註7】 :
(1) 新增「逾65歲或屬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受僱參加勞工保險或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者」為適用對象,仍然限制月投保薪資23,100元(含)以下,且未領取其他性質相同的紓困生活補貼。爰中高齡再就業者110年4月份任一日有下列加保紀錄之一即可申請:A、逾65歲未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受僱參加勞工保險。B、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受僱參加職災保險。C、已領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受僱參加勞工保險或職災保險。
(2)但適用其他紓困方案及未實際在職者,不列入補貼對象:A、110年4月30日同時在職業工會或漁會加保勞保或僅參加職災保險者。Bb、110年4月30日同時有月投保薪資在24,000元(含)以上者。C、110年4月30日或110年4月全月屬留職停薪期間,但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或勞工保險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繼續參加就保或勞保者。
三、失業勞工
倘若勞工在疫情期間失業,除了現有就業保險就有提供的失業給付外,於疫情期間尋找到工作,勞動部有「安穩僱用計畫」「特定行業就業獎勵計畫」等措施。
(一)安穩僱用計畫(2.0 版本)
「安穩僱用計畫」給予找到工作的失業勞工就業獎勵:根據「安穩僱用計畫」規定,失業勞工自110年7月12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媒合推介期間至110年9月30日止)。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合成功就業,受僱滿月就可領5000元就業獎勵,若受雇4個月最高可獲得2萬元就業獎勵、部分工時者則可獲得1萬元就業獎勵津貼。(今年新增勞工就業獎勵措施),連續僱用/就業滿30日以上,未達2或4個月者,按僱用或受僱期間月數比例發給。
承上,雇主只要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而僱用失業者,提供全時工作,僱用滿4個月,最高可領取3萬元僱用獎助金,除了提供全時工作可以參與申請,如果雇主僱用部分工時勞工也可獲得僱用獎助,4個月為1.5萬元【註8】 。
(二) 特定行業就業獎勵計畫【註9】(缺工就業獎勵)
如果進入「特定行業」就業,也可以參與「缺工就業獎勵」計畫。其目的為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即3K產業)從事工作,紓緩特定行業缺工情形。勞工資格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失業勞工:1. 失業期間達30日以上。2. 非自願離職。3.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推介。
事業單位適用範圍:1. 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所定特定製程行業或特殊時程行業(即3K產業)之事業單位,且具有經濟部工業局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核發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之行業證明文件。2. 求才薪資達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公告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
如果勞工後續剛好又受僱於經推介的特定製造業、照顧服務業及營造業這三個業別,也可以參與「特定行業就業獎勵計畫」,勞動部將每月核給5000元至7000元就業獎勵津貼,最長18個月(《勞工合併領取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照顧服務就業獎勵)之津貼,最長以18個月為限),最高發給10萬8000元。
四、青年勞工
暑期到來,更是應屆畢業生邁入求職階段,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持續影響,運用就業獎勵措施,鼓勵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同時給予找到工作的新鮮人,如果想要接受職前訓練,也可以選擇「產業新尖兵及青年訓練計畫」或是「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一)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本國籍15-29歲青年,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 民國109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畢業(以青年所持畢業證書開立日期認定)。2. 持教育部、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09學年度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文件。3. 民國108年9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期間畢業,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並於109年6月15日(含)後退役。
「年就業獎勵計畫」獎勵資格:1. 青年於台灣就業通網站之本計畫專區登錄參加【註10】 。2. 符合下列就業情形之一:(1)民國110年6月15日至9月30日間受僱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自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日起算)。(2)民國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間受僱就業,且於110年6月15日後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自110年6月15日起算)。(3)青年於民國111年6月30日(含)前退役,退役後90日內受僱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 (自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日起算)。 3. 依法參加就業保險。 4. 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獎勵標準如下:依據勞動部「青年就業獎勵計畫」規定,符合上述規定者,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一次發給2萬元就業獎勵;如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達6個月(180日),加發1萬元,每人合計最高發給3萬元。
(二) 特定行業就業獎勵計畫(請參考【註9】)
此外,若是剛好進入特定製造業、照顧服務業及營造業這3個業別,同樣也可參與「特定行業就業獎勵計畫」,再加領獎勵金。
(三) 產業新尖兵及青年訓練計畫
「產業新尖兵及青年訓練計畫」【註11】乃是為協助青年掌握國家產業發展契機,引領取得5+2產業及具發展前景之製造產業之關鍵技術能力。
申請資格如下:1. 對象為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待業青年。(不含日間部在學學生) 2. 青年若已參加本署、分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辦理之職前訓練者,在資源不重複的前提下,於結訓後180日內,不得參加本計畫。
「產業新尖兵及青年訓練計畫」是鼓勵:1. 青年參加指定訓練課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依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每人最高以補助10萬元為上限。2. 青年如後續經審核資格不符,應自行負擔相關訓練費用。3. 每人以參訓一班次為限。特別注意,符合參訓資格的青年,且訓練費用在10萬元以下者,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直接將訓練費用撥付給訓練單位,青年無須繳費。
(四)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註12】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其目的為提升事業單位僱用青年之意願,提供青年務實致用之職場訓練,以增加15至29歲青年之就業機會。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針對15至29歲缺乏工作經驗或專業技能之青年,結合產業資源,由訓練單位依據用人需求,辦理「先僱後訓」的「工作崗位訓練【註13】」,提供青年務實致用之職業訓練,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青年就業及國內產業衝擊,本計畫並針對於109年6月22日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日止提出申請之訓練單位,延長訓練期間及增加補助額度,以促進青年就業。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補助方式:1. 補助訓練單位工作崗位訓練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2千元。2. 補助額度:(1) 每月給付學員薪資未達新臺幣2萬8千元者,訓練期間以3個月為限,補助最高3萬6千元。(2) 每月給付學員薪資達新臺幣2萬8千元以上者,訓練期間以6個月為限,補助最高7萬2千元。(3) 每月給付學員薪資達3萬元以上者,訓練期間以9個月為限,補助最高10萬8千元。
五、自營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
(一)自營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註14】
自營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可能因疫情減少工作,勞動部也有「自營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措施,適用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1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2. 民國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勞工保險。3. 民國108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40萬8千元。4. 未請領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本計畫之補貼金額:符合勞工生活補貼資格條件者,依下列基準發給:1. 民國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4,000元之勞工,每人補貼新臺幣3萬元。2. 民國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超過24,000元(即月投保薪資等級在25,200元以上)之勞工,每人補貼新臺幣l萬元。請注意:申請生活補貼違反「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相關規定者,應不予發給;已發給者,申請人應返還補貼。
(二) 勞保費、就保費緩繳措施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對國內社會、經濟產生相當衝擊。勞動部提供「勞保費、就保費緩繳措施」,勞保局為積極協助疫情期間受到影響的投保(提繳)單位及被保險人,自110年5月28日起,符合條件的投保單位或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可向勞保局申請110年4月至9月份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6個月15,且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於2021年11月30日前都可以提出申請。
六、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註16】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除了上述計畫之外,不論是受僱勞工、自營業者或者是失業勞工,如果有額外工作的需求,勞動部也有「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透過「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勞工,勞動部會提供公部門及民間團體工作機會協助勞工就業,讓勞工參與由政府提供符合公共利益之計時工作,工作津貼將以每小時新台幣160元核給,每月最高可領80小時。並核給防疫津貼,降低薪資減損對其生活造成之影響。
七、事業單位雇主
(一) 勞動部的「安穩僱用計畫」雇主也適用
除了勞工部分,勞動部的「安穩僱用計畫」【註17】雇主也可適用,雇主只要自民國110年7月12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媒合推介期間至民國110年9月30日止)雇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失業勞工,就會給予僱用獎助,僱滿4個月可領取最高3萬元,若是僱用部分工時勞工也可領取最高1.5萬僱用獎助。而在勞工部份則是發給就業獎勵津貼。
(二)充電再出發計畫(在職員工職業訓練)
如果是實施減班休息的企業雇主,也可以參與「充電再出發計畫」【註18】,本計畫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
適用對象:勞雇協商減少正常工時並經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所屬地方勞工主管機關之「事業單位【註19】」及受僱勞工。只要實施減班休息的企業辦訓提供旗下員工參與訓練,勞動部最高也補助新台幣350萬元辦訓費用。
(三) 勞保費、就保費緩繳措施(請參考【註15】)
另外,雇主也能使用「勞保費、就保費緩繳措施」,向勞保局申請緩繳最長6個月的勞、就保費。
八、結論
綜上,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而導致勞資雙方採取相關之因應措施,如資遣、放無薪假等,據此勞動部協助勞資雙方渡過難關之措施非常多,請勞資雙方撥空了解。倘若雇主及勞工朋友若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資訊,亦可至勞動部官網/疫情紓困專區( 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8532/ )查詢。
再次提醒,因應疫情,為防範群聚感染,請儘量避免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臨櫃送件,改以郵寄或傳真向勞保局提出申請,請大家協助配合,惟有團結一心,才能守住這一波疫情,確保大家身體健康安全,共創勞資雙贏局面。
- 本文作者:Thomas Hsu_傑報特約專欄作家
- 發佈日期:2021/09/08
- 著作權所有: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
【註1】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最新更新2021年08月16日)。網址: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C3D5B0EEB25C0694&sms=6CA2172C29FEDCE9&s=4190BC641A17F27C 。(最後瀏覽日期:2021年8月19日)。
【註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網站(最新更新2021年07月14日)。網址:https://thmr.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8482D72A044AB968&sms=10478933D4058B5B&s=3F07ADD4F9B02298 。(最後瀏覽日期:2021年8月20日)。
【註3】舉例:如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萬5800元,與雇主協商減班休息期間的當月薪資為2萬4000元,其減班休息期間依其薪資差額將補貼1萬900元( (45800-24000) *50%)。
【註4】舉例:薪資結構為浮動獎金占比高之設計。
【註5】勞動部網站(2021年8月20日)。「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自8月23日起,開放7月份薪資受影響的勞工申請。網址: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52270/ 。(最後瀏覽日期:2021年8月21日)。
【註6】110年6月24日訂定發布之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
【註7】勞動部網站(2021年8月11日)。勞動部擴大「全時」及「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對象,新增「依法不得參加就業保險的中高齡再就業者」及「110年7月份薪資受影響的全時受僱勞工」,並延長申請期限至110年9月30日止。網址: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52114/ 。(最後瀏覽日期:2021年8月12日)。
【註8】黃啟銘(2021年8月16日)。勞動部「安穩僱用計畫2.0」 協助失業者順利上工。經濟日報。網址: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1799/5676376 。(最後瀏覽日期:2021年8月16日)。
【註9】勞動部勞動立法展署(2021年8月13日)。缺中就業獎勵。網址:https://www.wda.gov.tw/cp.aspx?n=A25A31DE8D66F1C6&s=3788E6E04BC17563 。(最後瀏覽日期:2021年8月22日)。
【註10】民國110年青年就業獎勵。網址:https://special.taiwanjobs.gov.tw/internet/2021/youngTwn/page-07.html 。(最後瀏覽日期:2021年8月23日)
【註11】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更新日期2021年08月18日)。網址: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85E1E406503C665B&sms=4AB77FB5C324175E&s=283D8CE0F646545C 。(最後瀏覽日期:2021年8月23日)。
【註1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更新日期:2021年08月18日)。網址: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85E1E406503C665B&sms=4AB77FB5C324175E&s=0203C970425F31E0 。(最後瀏覽日期:2021年8月23日)。
【註13】如:請資深員工擔任職場導師指導青年。
【註1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頁(2021年07月13日)。110年「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網址:https://www.bli.gov.tw/0105444.html 。(最後瀏覽日期:2021年8月23日)。
【註15】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頁(2021年5月27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勞保局提供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 。網址:https://www.bli.gov.tw/0105434.html 。(最後瀏覽日期:2021年8月23日)。
【註16】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頁: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D33B55D537402BAA&sms=02E58F84AD3F3884&s=47B4AFC871B27F27 。(最後瀏覽日期:2021年8月23日)。
【註17】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2021年8月3日)。安穩僱用計畫2.0。網址:https://thmr.wda.gov.tw/cp.aspx?n=D984469F7414D664 。(最後瀏覽日期:2021年8月23日)。
【註18】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更新日期:021年7月2日)。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網址: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C3D5B0EEB25C0694&sms=6CA2172C29FEDCE9&s=4190BC641A17F27C 。(最後瀏覽日期:2021年8月23日)。
【註19】辦理之職業訓練課程補助最高350萬元。補助項目包括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交通費、教材及文具用品費、工作人員費、場地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