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時代,遠端連線成為維持勞務生產關係的重要管道,員工不需要到實體辦公室,仍可隨時接收和回應各項工作指令或訊息,不至於因為防疫而中斷工作。然而,隨著這樣便捷有效的溝通模式在各大小工作場域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勞工工作和個人生活的界線也漸漸被磨拭掉。
疫情已過,主管若在凌晨用LINE交辦工作,並要求員工隨時待命;十分鐘內沒回覆隔天就會遭約談。員工有權拒絕嗎?LINE可以不讀不回嗎?
雇主管理權過度延伸至勞工私領域,易導致工作與生活界限模糊,對勞工健康、隱私及生活造成風險與失衡。雇主於非工作時間傳送訊息及交辦工作比率逐年攀升,伴隨而來是隱性責任制、過勞職業災害及延長工時工資計算爭議等問題,使得「離線權」議題備受關注。人資部門更應未雨綢繆,針對公司的產業特色與員工的工作角色訂定合理的因應措施。
離線權Right to Disconnect發展過程
離線權(Right to Disconnect)是指勞工在工作時間以外,有權拒絕與工作有關的聯繫,不接收或回應任何與工作相關的電子郵件、電話或訊息,縱使有讀取訊息亦有不回應的權利,且不因拒絕聯繫、回應而遭雇主有不利對待。換句話說,勞工在下班時間收到LINE訊息,是有權利不讀不回,甚至已讀不回的。離線權之所以出現,主因是使用通訊軟體工作已成常態,勞工可能在休息時間還必須回覆工作訊息,且花費的時間不一定會反應在出勤紀錄中,進而產生無償加班的問題。如果休息時間仍得回覆工作訊息,進而產生隱形工時。
去年(2024)年8月26日,澳洲賦予勞工離線權的法案正式生效。目前該法適用於15名以上勞工的企業;自今年2025年8月26日起,也將適用於員工人數少於十五人的小型公司。該法案規定,勞工可在非工作時間忽視上司的電子信件、電話和簡訊,或其他不合理的工作聯絡。此意味著職員在多數情況下,不得因為拒絕讀取或回應雇主在工作時間外的聯繫就遭到懲處,違規的雇主將面臨最高9萬4000元澳幣(約新台幣203萬元)的罰款,而員工拒絕狀況是否合理,將交由澳洲公平工作委員會仲裁庭執行。
事實上,澳洲並不是第一個實行離線權的國家。歐盟國家一直都是提倡勞工權益的先鋒,早在2017年,法國就率先推出離線權,保障勞工在非工作時間,可以不回覆訊息而不受懲罰,藉此維持勞工身心平衡、確保勞工的生活品質。2021年1月,歐盟議會決議,歐盟理事會應提出賦予勞工離線權的新指令,並要求各成員國應協商落實離線權的框架式立法。目前,另有西班牙、德國、比利時、義大利、愛爾蘭及加拿大等超過二十個國家和地區,均有實施類似的政策。
下班回LINE算加班嗎?加班費怎麼算?若雇主在下班時間傳訊息,要依照勞工意願,若勞工願意點開讀取、回覆訊息,在下班時間做的工作,有截圖紀錄就能顯示有明確加班的證據。出勤紀錄不一定要是打卡,任何電磁紀錄都可以是出勤紀錄,雇主若沒給這部分的加班費就違反勞基法;如加班時間若沒有特別約定,就以分鐘計費。
工作日與休息日加班工資計算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勞工「工作日」加班的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延長工時在2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工時在2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延長工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而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工「休息日」加班的工資,則依下列標準加給:延長工時在2小時以內,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離線權目前在國內沒有母法,所以暫時沒有相關罰則,但可透過勞基法針對加班做開罰。只能期望雇主能尊重勞工休假或非約定工作時間期間之合理「離線權」,且主動約制管理人員利用職權或電子通訊工具(如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APP等),避免影響勞工的休息和休假時間之不必要干擾行為,以恢復勞工的勞動力和維護家庭生活之品質。
實行離線權合理方式
雇主應與勞工或透過工會、勞資會議協商約定離線權實施方式,明訂勞工行使離線權之合理方式與期間。首先,得讓勞資雙方都認同工作時間和非工作時間(休息/假時間)之明確區隔;其次,在非約定或非表訂工作時間內涉及工作溝通所耗的時間,應有一定合理的納入工作時間認定標準。同時,勞工應享有選擇回應與否之權利。亦即,如要建構企業員工「離線權」保障制度,首要應保障其選擇權,即自行決定離線與否之權;其次,當其決定回應或並接續作為時,應確認其反應作為時間得計入工時或加班工時計算。勞工下班後仍有傳送相關電子郵件或數位訊息通知之情形時,應伴隨提醒受訊者「毋須立即回復(或處理)」之提醒文字,以避免日後產生工時爭議。
臺灣工時全球第六高、又責任制成勞工禁錮,臺灣更應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法禁止雇主(包含上司同事在內)在非辦公時間聯絡員工,包括打電話、傳訊息、通訊軟體和電子郵件,違者將遭到罰款,保障臺灣勞工下班後的隱私(生活)權。對人力資源部門來說,盡早在契約中明確約定遠距上班的條件、出勤方式、出勤時間紀錄方式,絕對是有助於公司制度化,並預防勞資爭議發生的風險。
- 本文作者:龐寶璽_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博士
- 發佈日期:20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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