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明年1月1日施行,HR在勞資爭議調解處理及預防

台灣每年約有2.5萬件勞資爭議調解案,但真正進入訴訟案件的只有1/3,即使和解,勞工獲得的補償往往也是打折再打折。基於此,政府研議《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規範勞資爭議事件的處理程序,於2018年11月9日三讀通過《勞動事件法》,司法院於8月19日公告自明年(109)1月1日施行。

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資深顧問林建銘表示,勞動事件法通過後,會降低勞工訴訟費用及減輕勞工舉證責任;雇主若否認要提反證。對於企業人資來說,若勞資爭議進入訴訟,將需要準備更多資料以備查,如提供工資清冊、出勤紀錄等。因此最重要的當然是防範於未然,有效預防勞資爭議,達到雇主與勞工雙方共好雙贏的管理成果。

勞動事件法7大重點

勞動事件法事新制訂的法律,司法院將設置勞動專業法庭或勞動法庭、勞動調解程序、勞動訴訟程序及保全程序等。勞動事件法主要重點條列說明如下:

一、專業審理

設立勞動專業法庭,遴選具勞動法相關學識或經驗者擔任法官。

二、擴大勞動事件範圍

納入建教生、見習生、學徒與合作機構、求職者與招募者間爭議處理。

三、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

由法官1人與勞資專家調解委員2人共同調解。

四、減少勞工訴訟障礙

勞工可選擇勞務提供地方法院起訴,減輕繳納裁判費負擔及舉證責任。

五、迅速解決紛爭

勞動調解以3次內終結;勞動訴訟以1次辯論終結為原則。

六、統一解決紛爭

具同一原因事實、有共同利益之勞工,可請求併案審理。

七、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

減輕勞工聲請保全處分的釋明義務與提供擔保的責任。

勞動事件法_勞動訴訟新制5大影響

勞動事件法施行後,勞工進入訴訟的門檻與成本變低,將避免勞工因顧及生計、不耐訴訟,迫於在調解階段就在壓力下和解,提高勞工訴訟意願。勞動訴訟新制的五大影響為:

一、調解功能:起訴前應先行勞動調解程序,由勞動法庭法官1人及勞動調解委員2人,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行之。

二、迅速程序:調解程序應該在3個月內以3次期日內終結,訴訟程序則以1次辯論終結為原則,一審於6個月內審結。

三、減少訴訟障礙:突破民事以原就被原則、大幅暫減免勞工起訴所需繳納之訴訟費用及執行時之執行費用、開放工會與財團法人選派的人可以擔任勞工於訴訟上的輔佐人,及工會或勞工保護團體得以自己名義為多數勞工提起不作為之訴等。

四、放寬保全處分適用要件:在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法院可依勞工聲請定暫時狀態,讓雇主繼續僱用勞工並給付工資;在調動無效或回復原職之訴訟,法院亦得定暫時狀態,讓勞工回復原工作。

五、雇主負舉證責任:雇主依法令應該備置之文書,有提出義務,並減輕勞工的舉證責任等。

勞資爭議的預防與改善

對於雇主與員工,雙方當然都不希望發生勞資爭議。為預防勞資爭議發生,林建銘顧問建議雇主可從可能發生的「原因」著手進行預防,如:

一、員工對法令的不瞭解或誤解:建議可舉辦說明會、擴大溝通管道、針對主管進行法令觀念培訓等積極作為。

二、組織管理上的瑕疵:可提供主管管理工具及協助建立管理觀念、了解成本中心及風險中心的觀念導入。

三、健全向上管理的不足:建議善用或導入外部資源,將可能的風險適度平衡管控。

四、補足制度規章的缺失:全盤檢視及修正制度,積極宣導、執行及落實。

五、防範惡性報復的檢舉:建議在合法的基礎上策略性改善與進行合理管理。

勞動事件法,並非僅是「爭議處理程序」的法規,其中有諸多規定將對企業在管理上帶來一定程度的衝擊,建議企業人資能多了解勞動事件法規範的重點,以提早因應準備。

※勞資爭議顧問諮詢:歡迎來電了解更多03-355-4436分機179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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