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基本工資調漲及相關應注意事項(圖文)

一、前言

民國110年10月15日發布,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實施(公元2022年),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5,25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68元。請各位人資夥伴及勞工朋友應特別注意,今天特別說明之如下。

二、相關法規及函釋

(一)法規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第3款規定 ,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第2項)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第3項)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80-1條規定,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第1項)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第2項)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三款規定,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規定,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左列各款以外之給與。一、紅利。二、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三、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四、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五、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六、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七、職業災害補償費。八、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九、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十、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二)重要函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勞動部)民國77年07月26日台勞動二字第14423號函
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勞工工資不得低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三、基本工資定義

(一)何謂基本工資
依據《勞動基準法》所定的工資是指第2條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所以工資不只是「底薪」,雇主不論以任何名義的給與,只要是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均屬「工資」範疇。

再者,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請注意,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工作者,基本工資依時數比例增加計算。

最後,凡符合《勞動基準法》所定「工資」定義之項目,均可納入。依據《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工資係指第2條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據此,工資非以底薪為限,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之給與,如系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之範疇。

(二)現行基本工資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台幣24,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60元。自111年(公元2021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至25,25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68元。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現為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系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四、基本工資相關問題

(一)雇主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是否違法
勞工請事假,因未提供勞務,如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尚不違反勞動基準法【註1】。例如:自111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5,250元,勞工請事假一天,則其當月薪資不得低於24,409元(即25,250元-841元)。

(二)勞動基準法所定「工資」定義之項目為何
依據《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工資係指第2條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特別提醒,工資非以底薪為限,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之給與,如系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之範疇。

(三)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與新調整之基本工資不同者

  1. 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未低於新調整之基本工資者
    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未低於新基本工資者,仍應依原約定辦理,雇主不得以高於新調整之基本工資為由徑自調降。
  2. 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低於調整後之基本工資者
    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低於調整後之基本工資者,應依法調整; 但原約定之工資未低於新基本工資者,並無應比照該調幅而調升之規定。

(四)雇主違法之處理
提醒雇主及人資夥伴,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雖得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如果有雇主訂定的薪資低於基本工資,則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第80-1條第1項等規定,對雇主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而且應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如果雇主未於限期內改善,應按次處罰。承上,基本工資調漲除了會影響勞、健保費、勞退提撥費率外,還會影響外籍移工、保全業勞工,甚至許多機關標案的薪資計算基礎,敬請雇主及人資夥伴提早檢視,預先因應,以符合法令,以免無端受罰。

另提醒勞工朋友,民國111年(公元2021年)元旦起調高基本工資後,受僱者如發現事業單位給付之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規定者,勞工可詳載事業單位名稱、地址及具體事證,逕向該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請求處理,以維權益。

五、結論

2021年面對疫情影響,我國經濟受到嚴峻考驗,但台灣防疫相對良好,加上政府照顧基層勞工的決心沒有改變,基本工資月薪由6年前的20,008元到本次(2022年1月1日起)的25,250元,距離上次調薪共調升1250元,調幅約為5.21%;時薪則比照月薪調幅,由160元調整至168元。

依勞動部估計,月薪基本工資調漲後,約有194.28萬名勞工受惠,時薪部分則約有51.11萬名勞工受惠【註2】。此次調薪為蔡總統上任以來連6年調漲基本工資,同時呼籲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特別感謝勞資政三方共同努力,更感謝勞資雙方共體時艱,共創勞資雙贏。

  • 本文作者:Thomas Hsu_傑報特約專欄作家
  • 發佈日期: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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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勞動部)民國77年07月26日台勞動二字第14423號函請參照。

【註2】記者吳欣紜、余曉涵(2021年10月8號)。基本工資調至月薪2萬5250元、時薪168元 蔡政府任內連6漲 。中央社。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10085003.aspx?topic=2211 。(最後瀏覽日期:2021年1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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