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就業法三讀通過 禁止年齡歧視 活絡退休人才

立法院於11月15日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1],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權益,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續留職場,並透過各項措施促進就業,排除就業障礙,建構友善就業環境。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為我國首部針對年滿45歲中高齡及65歲以上高齡者的就業專法。新法明定,開放雇主以定期契約雇用65歲以上勞工;若涉及職場年齡歧視,罰鍰30-150萬元。需特別注意的是,除本國國民外,與國人結婚且獲准在台居留的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也都適用。

中高齡就業法 嚴禁年齡歧視

依據新法第2章「禁止年齡歧視」明文規定,雇主不得以年齡為由,在招募、進用、分發、考績升遷、薪資給付、退休、解雇等事項給予差別對待,若民眾發現遭雇主年齡歧視,可向各縣市府勞動局處申訴。

承上,若發現雇主違反禁止年齡歧視規定者,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且由於多數民眾擔心一旦申訴恐遭企業懲處,條文也規定,雇主不得因中高齡者申訴就將其解雇、調職,否則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對於違反禁止年齡歧視者,將公布負責人姓名或名稱,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專法打破限制 可簽定期勞動契約 提高僱用誘因

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嚴格,僅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才可簽定期契約,否則一律僅能簽訂不定期契約,以保障勞工工作穩定性,但為鼓勵企業聘用中高齡及高齡者,該專法打破限制,對於65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雇用,增加勞雇雙方彈性。若企業中已有勞工將滿65歲退休年齡,企業可於其退休前年提供退休準備、調適、再就業的相關協助。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長施淑惠即表示[2],「定期契約」是考量到高齡勞工的需求和健康狀況,部分高齡者的就業不是長期性的,「定期契約」可提供勞雇雙方較為彈性的做法。她並指出,根據該法案,地方主管機關也可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辦理媒合就業機會、訓練研習和勞動法令諮詢等事項。

中高齡就業法 1彈 1禁 3補助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有5個重心[3]:「1彈、1禁、3補助」,「1彈」是雇主可以用定期契約雇用中高齡勞工,增加雙方彈性;「1禁」是禁止企業對高齡者、銀髮人才有差別對待;「3補貼」是指政府對失業的中高齡者有相關失業救濟、對在職中高齡或高齡者有職務再設計補助、對原雇主繼續聘用65歲以上勞工有獎助辦法。

另,在法案中提及的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將是未來運作重點。未來將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共同推動銀髮人才服務,設立銀髮人才服務中心或據點,宣導倡議中高齡及高齡人力運用及延緩退休,開發「短期性、臨時性、部分工時等工作機會」,並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促進退休人力再運用。

無論如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的三讀通過是台灣歷史性的一刻,在企業應珍惜及善加運用中高齡及高齡人才寶貴的經驗及知識,並期望促進企業與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成為雙贏夥伴關係,強化職場世代合作及提升國家競爭力。

(本文作者:Thomas Hsu_傑報特約專欄作家)

[1]勞動部勞動發展署網站(2019年11月15日 )。立法院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權益,建構友善就業環境。網址: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7F220D7E656BE749&sms=E9F640ECE968A7E1&s=731E7B9D3E934C79 。(最後閱覽日期:2019年11月17日)。

[2]記者李雅雯(2019年11月16日)。中高齡就業法三讀 中小企總:勞雇、社會「三贏」。自由時報。網址: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32432 。(最後閱覽日期:2019年11月17日)。

[3]記者林河名(2019年07月25日)。政院通過中高齡及高齡就業專法:1彈1禁3補。聯合報。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951082 。(最後閱覽日期:201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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