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當黑羊遇上白羊~~當國定假日遇上例假或休息日時如何處理?
甲公司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安排工作日及休假日,另原則上會將休息日安排在週六、例假安排在週日,負責安排行事曆的同仁發現109年有不少國定假日與公司的休息日或例假同一天。
例如109年的大年初一(1/25)正好遇上甲公司的休息日、大年初二正好遇上甲公司的例假,究竟行事曆安排要以例假及休息日為優先,還是要以國定假日為優先比較好呢?
【解析】先說結論~~法令並沒有規定以何者為優先,實務上建議行事曆可先安排例假及休息日後,再來安排國定假日的補假。
[討論一]公司可以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嗎?
[解析]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機構要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應符合變形工時法定要件,可參考「公司依政府機關辦公行事曆上班及休假,在週六補上班日與連假間離職或報到的員工要如何處理」一文說明。(參考資料-https://jbjob.com.tw/?p=1553)
[討論二]勞動基準法對例假或休息日安排及遇上國定假日時的規定為何?[解析]
一、例假與休息日的安排:
(一)首先要說的,法令並沒有規定休息日只能在週六、也沒有要求例假只能在週日,本文只是為了舉例需要,所以假設甲公司將休息日及例假安排在週六日。
(二)例假與休息日規定:
1.一般工時:每七日中應有一例一休。
2.變形工時:二週變形在二週內要有二例二休、八週變形在八週內要有八例八休、四週變形在四週內要有四例四休。
(三)小結:例假與休息日沒有規定要在週六日,但每個週期內都要安排規定的例假及休息日天數。
(參考資料-勞動基準法第36、30-1條)
二、國定假日補假的安排:
(一)國定假日如果遇上例假及休息日,應該要安排另一天補假(提醒:選舉罷免投票日遇上例假或休息日不需另外補假)。
(二)國定假日的補假日期由公司參酌業務需求及政府行事曆安排制定並公告,法令並沒有規定要在多久內補假,但應該要明確指出補假日期或明確約定補假方式。
(三)考量到全公司出勤與休假安排一致性,常見國定假日補假的通知方式,是公司將全年度行事曆排定後,經勞資會議討論、網路公告或以排班小卡方式提供勞工並確認勞工收訖後簽收。
(四)補充說明:政府行政機關的辦公日曆表補假安排原則,可提供企業做為參考:
(以下第1.2.3點之原則非勞動基準法規定,僅供參考)
1.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遇上星期六,在前一個上班日補假。
2.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遇上星期日,在下一個上班日補假。
3.如果是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遇上星期六日,都在下一個上班日補假。
(參考資料-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1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1條)
三、「國定假日補假」與「例假或休息日」安排相較,國定假日補假的安排有比較大的彈性:
(一)綜合來說,例假或休息日的安排只能在週期內調整,而國定假日的補假日期原則上公司可依據實際營運需求安排,所以國定假日補假的安排上有比較大的彈性(另應該要明確指出補假日期或明確約定補假方式)。
(二)因此,實務上會建議行事曆安排以原本預計的例假與休息日為優先,國定假日的補假可以參考政府行政機關或公司和員工另行約定。
(提醒:本處只是建議而非法令規定)
[討論三]回到本文的甲公司案例,109年春節連假放7天,每天到底是什麼日呢?[解析]
一、因為各公司排班方式多元,配合舉例需要,假設甲公司行事曆安排原則如下:
(一)已完成變形工時程序,並比照政府行政機關安排工作日及休假日。
(二)原則上將例假及休息日安排在週六日,另會參考政府行政機關進行連假及週六補班日的安排。
(三)依本文前述提到的建議,會優先安排例假及休息日,並參考政府行政機關的補假原則,安排國定假日補假。
二、甲公司春節連假七日109/1/23~29每日屬性及說明參考如下:
(一)首先要說的,法令並沒有規定休息日只能在週六、也沒有要求例假只能在週日,本文只是為了舉例需要,所以假設甲公司將休息日及例假安排在週六日。
(二)例假與休息日規定:1.一般工時:每七日中應有一例一休。
2.變形工時:二週變形在二週內要有二例二休、八週變形在八週內要有八例八休、四週變形在四週內要有四例四休。
(三)小結:例假與休息日沒有規定要在週六日,但每個週期內都要安排規定的例假及休息日天數。
(參考資料-勞動基準法第36、30-1條)
二、國定假日補假的安排:
(一)國定假日如果遇上例假及休息日,應該要安排另一天補假(提醒:選舉罷免投票日遇上例假或休息日不需另外補假)。
(二)國定假日的補假日期由公司參酌業務需求及政府行事曆安排制定並公告,法令並沒有規定要在多久內補假,但應該要明確指出補假日期或明確約定補假方式。
(三)考量到全公司出勤與休假安排一致性,常見國定假日補假的通知方式,是公司將全年度行事曆排定後,經勞資會議討論、網路公告或以排班小卡方式提供勞工並確認勞工收訖後簽收。
(四)補充說明:政府行政機關的辦公日曆表補假安排原則,可提供企業做為參考:
(以下第1.2.3點之原則非勞動基準法規定,僅供參考)
1.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遇上星期六,在前一個上班日補假。
2.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遇上星期日,在下一個上班日補假。
3.如果是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遇上星期六日,都在下一個上班日補假。
(參考資料-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1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1條)
三、「國定假日補假」與「例假或休息日」安排相較,國定假日補假的安排有比較大的彈性:
(一)綜合來說,例假或休息日的安排只能在週期內調整,而國定假日的補假日期原則上公司可依據實際營運需求安排,所以國定假日補假的安排上有比較大的彈性(另應該要明確指出補假日期或明確約定補假方式)。
(二)因此,實務上會建議行事曆安排以原本預計的例假與休息日為優先,國定假日的補假可以參考政府行政機關或公司和員工另行約定。
(提醒:本處只是建議而非法令規定)
[小結]
一、考量許多公司年度行事曆是參考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安排,故本文以該情形為案例進行說明;另各行各業因應營運需要,亦可在法令規範下安排合宜的年度行事曆。
二、法令並未規定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何者應優先安排,考慮到國定假日補假較例假及休息日的安排來的彈性,建議可優先安排例假及休息日,另再次提醒例假與休息日沒有一定要在週六日(很重要所以提醒三次)。
三、無論公司年度行事曆如何安排,鑑於各休假日(或免出勤日)出勤及加給規定不同,建議於行事曆上載明個別的屬性(如休息日、例假、國定假日、空班日…等),讓主管與同仁都能有清楚的認知也減少疑義。
- 本文作者:白吐司–愛學習,更愛分享的低調HR _傑報特約專欄作家
- 發佈日期: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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