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面談的小技巧

企業在不景氣或經濟結構改變,失去競爭力時會緊縮業務,資遣員工這是一種不得已的措施,但資遣會給員工帶來相當程度的困擾與衝擊。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之推論解釋,資遣是指由雇主提出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的表示;裁員解僱亦稱剩員解雇或整理解雇,係指雇主所以解雇勞工,係由於經營狀態之需要,例如業務緊縮、事業結束、組織合理化,原料不足等經濟上理由,致所需雇用之勞工人數減少,因而將過剩之勞工予以解僱之情形而言,我國一般將裁員解雇,稱為資遣或遣散。雇主資遣員工的條件,依勞基法第十一條規定,雇主必須在下列情況,才能資遣員工:(1)歇業或轉讓時;(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資遣員工」是人資部門最難的工作,不論是資遣部份不適任的員工,或者關廠歇業的大量解僱,都需要一些技巧及「同理心」才能讓資遣的任務功德圓滿。在執行資遣時,人資人員的角色十分尷尬,他們與一般員工一樣是受雇者,但是卻要站在資方的立場,在資遣員工的過程中,盡力維護公司的利益。

資遣人員所需事先準備的工作,不外乎確認當事人的預告工資、資遣費和其他假期的補償金額,並開給非自願離職書。對外則要向當地的勞工局進行通報。讓主管機關知道目前員工已被資遣的狀況,好讓他們從旁協助員工,一般來說,協助的內容不外乎:失業給付、介紹新工作、職業訓練等方式,讓員工得以在有基本收入的狀態下,得到最好的照顧,這一個措施,其實是很棒的一種制度。

當人資部門接到資遣任務的時候,最好也啟動職涯輔導機制,在告知員工資遣訊息的同時,也應該與對方談談,討論一下他們下一步要怎麼走,我們能給予什麼樣的幫助,引導資遣員工將心思與精力放在下一個工作目標,而不是情緒性的抱怨與反彈,甚至非理性的亟思報復雇主。在進行職涯輔導的過程中,也應設法讓員工發現自己的優點,不致於因資遣而否定了自我價值。

在執行資遣任務時,應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在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地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以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若未依法通報,將處以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另外,主動的給資遣員工「資遣證明」,以及就業服務站的相關資訊,讓被資遣勞工能憑藉該證明文件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給付,這是勞工的權益。如果能注意到這個小節,員工的感受將會有所不同。

資遣面談的地點、時間選擇,也是一門藝術:選擇單純的環境、隔絕他人的干擾。處理資遣的最佳時間是下班前,和當事人溝通完後就可以請他離開。宣布資遣最好的時間是周五下班前,因為周六、周日休假,可以減低對其他員工的衝擊。而如果有好幾位同事必須資遣,建議處理明快,同一天就完成通知。

不要評論同仁過去的工作表現,這是績效面談的時候應該做的,不是資遣的時候應該說的話。不要和其他同仁比較,不要談論任何其他不相干的同仁。如果表現不好的原因要資遣,就把表現不好的原因和當事人講清楚。如果是公司的狀況不好,也把它講清楚。怕的就是因誤會而分離。

對被資遣的同仁而言,在知道公司的這項決定的時候,勢必會有情緒上的反彈,所以在和員工溝通的時候,預先設想遭資遣員工聽到資遣決定後的各種可能反應,安排適當人員於一旁待命協助,並務必事前訓練相關協助人員的語言應對,避免給予遭資遣人員言語刺激或過度肢體衝擊,也盡可能學習適當的安撫關懷動作及態度,同時防止員工臨時的意外過激動作。有些同仁聽聞資遣命令的反應會讓一般協助人員無法招架,此時需諮商人員及時出面協助,確認症狀嚴重程度,判斷是否需送醫或隔離休息。相關主管面臨同仁的各種悲傷受創反應,也可能引發強烈的替代性哀傷與生存者罪惡感,造成難以繼續完成任務,此時亦需諮商人員提供緊急協助。

當主管確定資遣員工時,除了注意相關法律規定外,更應審視該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客觀證明,如每次面談的記錄、輔導的書面資料記錄、提供改善過程與日期的記錄、績效考核的紀錄、限期改善通知、績差面談紀錄及相關調整職務與調職記錄等等,讓勞雇雙方清楚理解資遣事由。

仔細規劃整個資遣命令的整個執行細部流程,相關協助與保全業務如何相互搭配,每個動作過程中,不同人員應作何準備與作何行動,相關法律或其他文件應如何準備,業務移交作業如何進行等等,需一再演練使衝突降至最低。其中特別需要事先評估各種可能的突發狀態以及不同的因應策略。

對組織而言,當遭資遣同仁對未來的生涯越開始深入關心,表示該同仁對遭資遣的痛苦以及對原組織的懷恨就越為減少,因此組織往往特別樂於協助同仁成功尋覓新工作,而組織願意主動提供推薦信,方便遭資遣員工尋覓新職,也是修復員工關係的一種方式。

同仁遭資遣,受到衝擊的不僅是本人,更包含同仁的家庭與婚姻,遭資遣者可能得到包容,也可能得到責備怪罪,而男性亦容易因為失去經濟來源而覺得在佳人面前尊嚴盡失,或者失去過往當大男人的理由,進而引發各種家庭婚姻爭執 或暴力議題,需要諮商專業人士主動探詢協助,或提供適當轉介服務。對仍在職同仁亦需要瞭解其心理反應,適當處理因資遣政策導致的忠誠度動搖,對組織心寒與擔憂下一個就是自己的恐慌。

  • 本文作者:龐寶璽_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博士
  • 發佈日期:2018/01/16
  • 著作權所有: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

追蹤我們,最新訊息不漏接

人資觀點

企業留才,要對症下藥!

當一位員工想要離職,所提出工時投入與薪酬所得不合比例的理由,往往隱藏著一個沒有說出來的事實,那就是『工時投入的結果,並沒有獲得預期應有的產出價值』,也就是沒有獲得預期的工作成就感…

閱讀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