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不到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改公告,105年行事曆怎麼排?

傑報人資講堂於104年7月和8月完成「企業工時規範及新工時制度探討實務」共計4場次,超過450人參與,主要與人員朋友們分享:法定工時動及其配套立法方向、變形工時/彈性工時設計基礎調整的改變作法、因應工時縮短的外勞及員工排班影響、時薪制人員延長工資及假日工資計算…等等實用內容。
 
時序進入第四季,顧問正協助合約客戶設計各相關因應之班表及新度行事曆,但是遲遲等不到施行細則修改公告,著急的人資朋友紛紛來電詢問如何因應?顧問說:「勇敢給它依草案規定訂下去吧!」
 
立法院於104年5月15日 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0條修正條文,將法定正常工時由雙週84小時縮減為週工時40小時,並自105年1月1日實施,相關配套的實務問題,特別是勞基法第三十七條所定紀念日等,則列於勞基法施行細則中。
 
由於『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屬於「命令」層級,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程序上,由勞動部提出草案並完成公告程序,送行政院會通過,即可生效,並送立法院備查即可,無須經過立法院三讀程序。目前已於9/4完成公告流程,並送進行政院,僅待今年12月底前行政院公告即可。
 
勞動部已於104年8月26日進行公告(行政院公報第021卷第161期 )
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草案,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七日內(9/4)陳述意見
 
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法定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調整法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定義。(修正條文第二十條之一)
二、配合本法第三十條第五項及第六項出勤紀錄規定之修正,明定出勤紀錄記載方式及要求。(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
三、為解決突發事件之認定爭議,增訂突發事件定義。(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之一)
四、為使全國國定假日齊一及考量勞動節之特殊意義,修正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日,並增訂補假原則。(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五、為釐清本法第三十九條所稱於休假日工作之疑義,增訂休假日定義。(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之一)
六、配合本法部分條文修正之施行日,明定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五十一條)
 
在這份公告中大家最關心的除了修正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日,並增訂補假原則之外,最重要的當然是最後一項「明定施行日期」
第 51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本細則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當然勞動部也因為收到許多回饋意見,並發佈新聞稿進行回覆說明,看來立場堅定。(一定要堅持的啊,不然工時縮短就跳票了嘛)
 
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 之修正調整,係因應《勞動基準法》將從民國105年1月1日起實施縮減法定正常工時(每週40小時、俗稱「週休二日」)之配套作法,且本次修正更特別考量「五一勞動節」對勞工之特殊意義,故仍將其保留為應放假之國定假日。整體而言,勞工全年放假日仍增加6日,權益並未受損。
 
關於部分勞工團體反對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縮減為12日等情,勞動部表示, 105年1月1日起,法定正常工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勞工全年之休息日將增加13日,國定假日雖將從19日調整為12日,整體來看,勞工全年放假日數仍增加6日,本次配套減少國定假日之作法,與當年公部門實施週休二日之處理模式完全相同,合情合理。但對勞工朋友意義重大的「五一勞動節」,勞動部始終堅持保留,勞工之國定假日仍比公務人員多一日。
 
為了使縮短工時之規定得以順利於105年1月1日實施,勞動部已完成各項因應措施的行政程序,行政院勢必會在實施日前適時完成發佈,各位人資朋友們就依照目前的勞動基準法實行細則草案之規定,進行新年度行事曆的規劃,勞工朋友們也可以開始規劃明年度幾個連假的主題活動,一起迎接這個歷史時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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